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自贸区一周年验收 解读权力清单密码

2014年09月29日 18: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上海9月29日电 (马化宇)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一周年之际,“权力清单”逐渐走进公众视野。就外界关心的“时间表”,上海官方在日前的自贸区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称,该清单将于今年10月正式公布。

  “权力清单制度是什么?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就不能再审批,再审批就违法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目前已梳理出64项行政审批事项、30项日常管理事项、9项处罚事项。

  谈及自贸区改革和权力清单的背景,韩正表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根本改革,是自贸区改革探索的根本大背景,也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核心问题。在自贸区里加紧整个制度体系的“孵化”,是最大的国家战略。

  如今,中国正走向改革的深水区,上海自贸区2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先行试点了“负面清单”等诸多制度,渐成偏居一隅而影响全国之势。

  权力清单上究竟写的是什么?

  据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民介绍,去年9月29日自贸区挂牌以后,管委会已承接一部分的事权,有的是委托的方式,有的是授权的方式。目前与自贸区相关的事权主要集中在投资、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约16个大类。

  10月份计划公布的权力清单上,不仅有事权的名称,还包括事权的依据、责任的部门、审批的时限、申请的条件、收费的标准以及监督的部门等十几个要素,让权力行使更加透明。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表示,权力清单实际上就是放权,政府让权于市场,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强调过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权力清单的出台,一方面,可以让市场有依据地排除政府的过分干预,更大程度利用市场机制分配资源;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根据清单,更有效率地开展审批监管等工作,法无授权的不可为之。

  除政府让权市场,改革“事权”在中央主管部门也颇引人关注。近日,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海关总署等部委负责人接受中新社等媒体采访时表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首要工作,简单地说,即“简政放权”。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说,凡是市场能够调节、社会能够管理、行业能够自律、企业能够自主的,就有序地“放”。将预归类、保税核查、稽查验证等5项事权让渡给市场;将A类企业评定等8项事权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海关,加强在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我们将外资登记管理权授予自贸区工商部门,并且率先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改为备案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时表示,支持意见涉及试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企业设立流程、转变市场主体监管方式三个方面,共计9条具体措施。

  自贸区的权力清单下,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中央和政府的放权及职能转变,让市场能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优势。但也由此滋生了外界另一个担心:权力清单会不会使政府失去调控能力,让市场放任自流?

  对此,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日前的采访中已给出答案:“我们已建立起6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有些是过去实践归纳总结的;有些则是这一年创新探索出来的。这6项制度包括安全审查制度、反垄断审查制度、社会信用体系、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制度。”(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