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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

2014年09月30日 18: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陈康亮)30日,中国央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国金融机构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非常严格,个人名下拥有未贷款房产、或唯一房产有贷款但已经还清,购房时申请贷款都十分不易。

  对此,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的政策实行,既能在短期内稳定投资,长远又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结构优化,是一个有利的政策。

  针对首套房的贷款标准,《通知》指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通知》进一步指出,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宗良进一步指出,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投资总体偏弱,但绝不能盲目地增加需求,房地产投资政策应该“有保有压”:对首套房以及与首套房相关的改善性住房信贷支持应该是“加法”,对房地产投资中不合理的部分应做“减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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