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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工持股凝聚国企改革内生动力

2014年10月08日 10:1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 李长安

  随着广东省新一轮国企改革方案《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前不久正式颁布,省属50家试点企业的改革已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在广东国企改革的“路线图”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提出了较为详细的员工持股计划。这不仅是对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积极回应,也是对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有益制度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员工通过购买企业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收益权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这种做法能够有效地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效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虽然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但始终未能很好地解决员工的激励和约束问题。当前国有企业的各种弊端集中体现在:一是企业利益未能与员工利益联系在一起,要么效益好的企业普通员工待遇却不高,要么效益差的企业员工待遇却居高不下;二是短期行为严重,由于员工薪酬体系中不能体现长远利益和未来收益,因而企业极容易染上急功近利、追求短期目标而忽视长远发展的毛病;三是企业民主管理缺乏,国企领导人“家长制”、“一言堂”现象普遍,员工缺乏相应的发言权,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四是人才流失严重,并且流失的多是国企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技术人员,对国企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小影响。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过去也曾经有过一些企业参照国外的经验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尝试,但往往由于制度不完善而夭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并特别强调要“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从广东国企员工持股计划的改革方案来看,应该说既有较强的操作性,同时也有一定的示范意义。比如对于员工持股涉及的持股条件、范围、方式、约束条款等八个核心问题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要求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0%、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在推进方式方面原则上采取增资扩股方式。同时规定,实施员工持股还应体现权利和责任的对等,方案和合同必须同步设置业绩增长、任职年限等行权条件,以及股权分红延期支付、延期退出、追索扣回等约束条件。

  可以预计,随着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式实施,国有企业内部将形成国有股、民资或外资股加上内部管理骨干持股“三足鼎立”的结构。这样的股权结构相互制衡,可以把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潜在的阻力变成动力。事实上,只有将国有企业内部的各种力量都拧成一股绳,形成利益的共同体,上下齐心协力,才能使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推进,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也才能得到切实巩固。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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