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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实行“先照后证”

2014年10月14日 11:1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成都高新区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
  近日出台的《成都高新区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成都高新区将对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出版、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117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不再实行先许可(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等13项事项保留前置审批。
  根据“先照后证”登记制度,申请人向成都市高新工商局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的,高新工商局将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主体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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