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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使用公共资金也要自觉接受审计

2014年10月28日 10:2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 《意见》要求,要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审计“全覆盖”首次写进政府文件

  据新华社电 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审计署副审计长孙宝厚,请他为公众解读《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精髓。

  孙宝厚说,审计“全覆盖”首次写进政府文件。意见明确,审计机关要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意见明确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审计、配合审计。这意味着,凡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对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都要接受审计。

  “审计的不仅仅是会计资料,还有业务资料,以及管理资料。这里面不仅包括了单位,也明确提到了个人。”孙宝厚说,“举个例子,一家民营企业使用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那么就必须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个人使用了国家的科研资金,也必须依法接受审计。”

  据新华社电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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