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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付房租已落实 但需要提供租房发票

2014年10月30日 10:5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了解到,2007年1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共有八种情况以及四类人群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便是其中之一,实施至今已近8年时间。《条例》明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南京市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这一比例被确定为10%。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市民办理此项业务时,需先到中心领取审批表,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登记证、一年的出租证明(交租金的发票)、本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已结婚的还需要提供配偶的收入证明。据了解,由于需要提供租房发票,因此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市民并不多。(记者 马祚波)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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