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全面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

2014年11月24日 15:4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根据G20峰会领导人声明,到2015年年底完成共同对抗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计划实施达成共识。这对中国而言,意味着通过全面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提升自己的反避税水平,力堵跨国公司的避税通道。

  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利润至少50%以上涉及国际交易,跨国资本流动日益便利,加之“避税天堂”等低税率、零税率“洼地”的存在,使得不少跨国公司通过跨境转移利润等手段逃避纳税,国际社会必须携手改革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G20启动的这项名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计划,堪称近百年来国际税收体系最大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表示。G20确定的改革原则是,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G20税收共识总体上对中国等实体经济活动丰富的国家有利,对避税地和低税国家不利。

  近年来,全球反避税合作行动一浪高过一浪,中国积极参与其中。去年8月,中国成为《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这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国际多边税收协议。

  根据G20峰会领导人共识,为防止跨境逃避税,近百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在对等基础上实施金融账户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中国全面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开展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是加强反避税的有效手段。

  廖体忠告诉记者,中国于200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前瞻性地建立起了比较先进的反避税法律框架,近些年,我国反避税不断加强,对税收的直接贡献从2005年的4.6亿元人民币上升至2013年的469亿元人民币。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