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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同等司法保障

2014年11月28日 09: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全国工商联及非公企业界代表座谈会,就人民法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周强指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同等司法保障;要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各级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要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

  要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积极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统一法律适用规则,优化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环境;要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依法慎重采取对非公经济企业采取的诉讼保全、扣押财产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不利影响。

  周强要求,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加快转型升级和“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工商联、相关行业协会、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提出司法建议;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意识,不断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顺利发展。

  周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与全国工商联的联系,共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听取工商联和非公有企业的意见建议,要支持和推动非公有企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他们的作用和优势,妥善审理涉非公有企业的各类案件,扩大司法民主。要支持商会参与民商事案件的调解、仲裁,健全机制,采取多元方式及时化解非公企业的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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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积极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统一法律适用规则,优化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环境;要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依法慎重采取对非公经济企业采取的诉讼保全、扣押财产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不利影响。

  周强要求,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加快转型升级和“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工商联、相关行业协会、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提出司法建议;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意识,不断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顺利发展。

  周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与全国工商联的联系,共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听取工商联和非公有企业的意见建议,支持和推动非公有企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他们的作用和优势,妥善审理涉非公有企业的各类案件,扩大司法民主;要支持商会参与民商事案件的调解、仲裁,健全机制,采取多元方式及时化解非公企业的民商事纠纷。

  记者 袁定波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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