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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外资认证机构审批条件新政出台

2014年12月04日 22: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12月4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日披露,今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无需再提供“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相应证明。

  据知,国家认监委已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相关条件的公告》。公告首次明确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

  根据统计数据,上海地区现有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25家,其中外资认证机构19家,占全国外资认证机构总数的半壁江山。有业内人士指出,本次新政的出台,释放出国家认监委进一步开放外资认证市场、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决心。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方面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之前曾先后批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改革。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取消上海自贸区内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取消对设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政策性限制;取消对上海自贸区境外认证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备案;取消在上海自贸区设立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的审批;对上海自贸区外资认证机构简化行政审批材料要求、加快审批时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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