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开发商换给购房者的“新房”居然登记在别人名下

2014年12月08日 10:15 来源:现代快报 参与互动(0)

  张先生花了188万元买房,等了半年,开发商竟然没有如期交房。气愤之下,张先生到法院起诉。此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开发商在5个半月后重新交付另一套住房。然而,张先生查询发现,这套住房竟然在个人名下,并且还有抵押。他再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溧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为没有合理解释清楚房屋的归属问题,开发商为此承担了约45000元的案件受理费。

  通讯员 朱道海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市民张先生花188万元买了套房,并全额付款。然而等了半年后,开发商竟然没有如期交房,气愤之下,他到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此后,溧水法院依法对开发商240万元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此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此前的购房合同,由开发商将另一套住房按照188万元的价格交付给张先生,双方还约定交付时间为5个半月之后。调解协议签订后没多久,张先生到房产部门查询发现,开发商承诺的另一套住房竟然在个人名下,并且早在2008年12月就设定了抵押。

  张先生再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此前的调解协议,同时开发商返还自己的购房款并赔偿损失30万元。法庭上开发商称这是个误会,换给张先生的第二套房子确实对外销售过,但此前已经有法院对这套房子的买卖合同判决无效。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完全可以再对外出售,只是有一些手续没办理好。此外,开发商还解释称,当初跟张先生签订调解协议时,已经考虑到处理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才承诺5个半月后再交付。对此,张先生并不买账,他认为当初签订调解协议时,开发商并没有将房子的情况完全交代清楚,明显就是以欺诈手段与自己签订调解协议,目的就是尽快将公司被冻结的账户解冻。

  法院判决

  开发商承担

  约45000元受理费

  近日,溧水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初张先生购房,开发商没能按期交房,存在违约。此后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解除购买合同,并签订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均应自觉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该案诉讼期间,开发商已经处理好第二套房屋的相关手续,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付手续,因此对于张先生要求撤销调解协议的要求不予支持。不过,由于这场官司完全是由于开发商此前没有说明清楚导致的,所以因这起案件产生的约45000元受理费等将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