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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钓鱼诈骗,银行不能坐视不管

2014年12月08日 2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12月8日电 题:面对钓鱼诈骗,银行不能坐视不管

  作者 钱兆成

  近日,据媒体报道,南京的一名交通银行的客户收到了该行客服电话95559发来的短信,称其银行卡上积分即将到期,可兑换2000元现金,该客户按对方发来的网址操作后,卡内的2万元被骗走。警方调查发现,受害者收到的短信中所谓的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地址是错误的。这其实是一个钓鱼网站。

  看罢新闻,笔者发现该篇报道从头到尾并没有提到交通银行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确交通银行至始至终都没有参与此事。然而,此事中,交通银行并非毫无责任。

  众所周知,信息诈骗是目前较为高发的案件类型之一,似乎只与电信运营商有关。然而每一个诈骗事件背后都有一个乃至多个受骗者。对此,我们要追问,为何交行在掐断资金链,以阻拦被骗资金方面无所作为?眼看着受骗者的钱从银行流进骗子的腰包,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职。

  这到底是存在技术上的难度呢,还是因利益关系不想有所作为?这需要具体分析,但骗子通过通信线路与事主联系,进行诱骗;事主受骗,骗子通过银行网络将钱快速提走。交行的不作为、管理混乱或监管不力,在客观上则充当了信息诈骗者的帮凶。

  其实,交行并非无能为力。银行在技术方面进行限制并无太大难度,如对用户投诉举报迅速采取锁号等相关措施等。应该说,在任何领域,如果仅仅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总是能够解决的。进行系统升级,设定必要限制,所增加的也就是运营成本而已。

  但现实是,银行等在防止信息诈骗的技术开发和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方面积极性不高。这也容易理解,银行增加运营成本对系统升级对自身并无直接益处。

  对此,笔者认为,应该明确银行的责任,信息诈骗泛滥,银行这条线“失守”是重要原因,就本案中,交行的责任也很明显。

  一是商业责任。交行与其客户存在着商业契约关系,他们理应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这方面的商业责任包括显然完善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的安全性能、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尽力提供技术保障等等。客户选择交行,其实就是为了选择安全可靠。

  二是法律责任。这主要是民事责任。当然这要具体对待,如果客户有证据能够证明交行没有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对其提出商业赔偿。

  三是社会责任。交行银行不能只追求商业利益而违背基本的商业伦理。以更为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反信息诈骗,虽然对交行并不会产生直接的裨益,但长期坚持下,公众的认可度自然会提高。

  当然,国家层面,应通过立法明确银行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的相关责任,并通过建立信用体系等,在全社会形成防控信息诈骗的合力。笔者建议,法律应该跟进,规定如果发生相关诈骗行为,银行有义务查出相关信息,并帮助用户找回损失。这样一来,银行面对诈骗再不管不问,伤害就只能是自身利益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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