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省拟出台条例规定红会须及时公开款物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10日 10:5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规定,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完善救灾捐赠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机制和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制度做了大篇幅明确的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险工作纳入救灾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在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笔者了解到,此番如此重视自然灾害保险,与广东的省情有关。广东暴雨、洪水、风灾、内涝等灾害多发,灾害之后,靠政府财政和社会捐助的模式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负担,有必要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来分散风险。

  征求意见稿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台风、洪水、干旱、地震等本省常见的自然灾害风险,积极开发符合社会需要的自然灾害公共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种植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保险,涉农保险,城镇居民住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自然灾害风险情况投保相应的自然灾害保险。

  提高政策性农保覆盖率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配备农业保险协保员,负责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组织农户投保并代收保险费,保险机构可以按其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劳务费。

  征求意见稿还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机制作了一系列规定。比如,省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强灾害多发地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又比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逐步建立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用于对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巨灾超赔再保险费补贴,并根据农业保险发展规划,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

  另外,保险监督部门应当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进行监督。对符合理赔条件的灾害损失,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及时按照规定进行理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应定期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保及赔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