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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达2000余家

2014年12月23日 10:0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实习记者 曹政)昨日,海关总署发布数据,去年7月至今年11月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出口、进口分别约7亿元人民币、7.4亿元人民币。

    12月20日15时,厦门海关顺利完成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第一单货物上线测试。“试水”首日,厦门海关共监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境货物5000件,货值10万美元。

    今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以及数据传输、企业备案、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而在今年“双十一”期间,海关的监管系统信息模块与众多电商及物流企业实现数据互通,订单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同步,商品通关过程更加方便、快捷。

    据悉,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已备案的企业2000余家,海关通关监管系统已与购物网站等实现数据互通,消费者从下单付款到海关通关审核通过不到5分钟。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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