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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重汽哈尔滨自卸货车纠纷 国企“冒牌”车拖累民企

2014年12月23日 13:3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20台重型自卸货车,624万元,毛病不断,损失巨大,查来查去发现型号是冒充的,不该生产和销售,更不能上路。”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安滨说起自己企业的遭遇,总是很激动。虽然给他造成重大损失的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在哈尔滨的4S店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由于厂家只答应退车,不愿意赔偿,一场不白之冤导致投资失败不算,“这20台货车还几乎拖垮了我的企业。”
  付了一半钱车主换了人
  郑安滨旗下的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2012年初,结合哈尔滨市建筑市场形势,郑安滨力促董事会决定:成立运输公司,购买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重汽)20台自卸货车拉运土方。
  “按陕西重汽网上广告和其4S店、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光公司)的推荐,2012年3月9日我和4S店签订了624万元的《工业品买卖合同》,购买德龙F3000SX3257DR384型自卸货车20台。”郑安滨说,2012年4月20日红光公司开具了购车发票,并捆绑代办了交强险、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据了解,按照合同,郑安滨先后分两次向红光公司支付购车款310万元,尾款以转贷方式解决。红光公司帮郑安滨联系了北京山重融资租赁公司,并于4月23日三方签订融资租赁公司,红光公司代表郑安滨向山重融资租赁公司支付首付款和保证金154.44万元。山重融资租赁于5月4日将购车全款624万元汇至红光公司。
  郑安滨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交易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风险,当时一门心思提车干活挣钱的他,并不知道那个协议并不是当初他以为的自己是从山重公司借的钱,相反,这份协议让他不明就里的变换了身份——他并不是他买的车的所有人。
  “我都交了一半车款了,却莫名其妙变成了租车人,陕重汽和红光公司这么做不是诈骗吗?”郑安滨告诉记者,事后他得知陕西重汽是山重融资租赁公司的大股东,郑安浩更坚定了认定以上三方是合伙欺诈他的念头。
  根据哈尔滨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24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郑安滨与红光公司是真正的车辆购买关系。
  不到一个月事故十余起
  据郑安滨介绍,2012年5月3日,郑安滨将20台自卸货车从红光公司提出,办完牌照后于6月19日投入运输使用,结果第二天就有一台车因刹车失灵引发交通事故,第三天又有一台车因离合器不好用、挂挡摘不下来而发生交通和作业事故。之后,很多车的离合器总泵和分泵全都更换了也没解决问题。
  郑安滨说,在投入使用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这20台自卸货车频繁出现离合及制动系统失灵,整车气压下降快、踩三脚刹车气压就不足,小取力器传动轴变形、开裂、脱落,发动机机体螺栓频繁脱落,大厢后门板屡次开裂,轮胎出现龟裂等问题。
  “这20台车在工程现场17天内,有129台日不能运行,最多时有13台车停运。”郑安滨说,由于车辆故障频发,屡修屡犯,工程项目只好外雇车辆运输土方。之后,汇通公司也无法承接市内大型土方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郑安滨说,更让他害怕的是,不到一个月这些车工程现场内外发生大小交通事故10余起,赔偿数十万元,至今还有两位十级伤残者未做完善后处理工作。“还有一次有台车的举升系统故障,出现蹿缸现象,险些发生致命安全事故,吓得司机给多少钱都不干了”。
  权威部门称全是冒牌货
  车不能动了,活不能干了。郑安滨不断就车辆存在的问题与红光公司和陕西重汽驻哈办多次沟通,经过技术人员多次维修,但是这些车辆仍不能保证正常运营。在一些汽车专家的指点下,郑安滨发现购车合同中的车辆型号是SX3257DR384,而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和发票中的型号却是SX3255DR384。
  郑安滨随即咨询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交通管理局,得知SX3257DR384型号车辆未经国家公告,是不许生产销售的。2013年1月6日,原哈尔滨市工商局受理此案。调查中,陕西重汽称,SX3257DR384是“内部设计使用型号”,使用的是SX3255DR384型号车辆的合格证、铭牌、车辆一致性证书,两者技术参数一致。
  郑安滨开始较真起来,他向国家工信部提出了申请,要求作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陕汽牌SX3257DR384自卸车的身份进行认定,根据国家工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认定,陕汽牌SX3257DR384自卸车不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许可的车辆产品。2013年11月14日,原哈尔滨市工商局经过调查核实并依据吉林省质量技术评鉴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认定,这批车辆与公告车辆整车装备质量差异超过10%,可认定是一种新的车辆型号。
  原哈尔滨市工商局认定,陕西重汽提出SX3257DR384为内部设计使用型号,实际销售的是SX3255DR384型号货车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其为SX3257DR384型号车辆出具SX3255DR384的合格证、铭牌和车辆一致性证书,只是因为SX3257DR384型号车辆未经公告不能落户,这是规避法律的行为。
  但是对于行政机关的这些结论,陕西重汽的回答一直都是:“SX3257DR384型车就是SX3255DR384型号,合格证、铭牌、车辆一致性证书,两者技术参数一致。”
  维权两年多至今无结果
  2014年7月24日,哈尔滨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红光公司销售SX3257DR384型自卸货车行为,违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规定》,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行为”,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行政部门终于还了郑安滨一个公道,然而,“我们赢了么?为什么我们会这样伤痕累累?”郑安滨说,好几百万的钱花出去了,车却成了一堆废铁,运输公司也运营不下去了,两年多来,他们多次去陕西重汽,陕西重汽也多次派人来,来来回回沟通协商多次,最后只是答应退车,对赔偿问题没有任何积极回应。
  谁批准这样的车生产销售?这样的车怎么落上牌照的?郑安滨认为这里面有许多不可告人的秘密。然而,对他的疑问,没有一个部门能给予正面回答,让郑安滨寒心的是,他不断向黑龙江省和陕西省有关部门举报,却没人受理,他只好把自己的经历向其他省份工商部门通报,希望引起重视。
  郑安滨说,虽然维权艰难,但他决不放弃,“希望能借此促进我国汽车厂商有序生产经营,规范汽车市场”。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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