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流动人口将全面享受同城待遇
2014年12月24日 14:26 来源:现代快报 参与互动(0)
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明年1月1日,《泰州市市区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同城待遇”实施办法》将正式颁布实施。
根据这一办法,泰州市将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同城待遇”,解决流动人口户籍、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享有泰州市居民同等的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会保障以及就业、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与市区居民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尹有文
【编辑:曾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