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串通售票员贪污退票款140万元
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北京铁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原收入审核员、今年51岁的李崇义,和北京站售票员宋恩华(另案处理)串通,编造虚假退票信息,贪污退票款14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崇义有期徒刑10年。
据指控,在2012年3月至5月间,李崇义任北京铁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收入审核员,负责审核北京站退票情况。其间,李崇义同宋恩华串通,编造北京南至上海虹桥的高铁商务座虚假退票信息855条,贪污退票款140万余元。
李崇义在庭审中辩称,她没有和宋恩华串通。2012年4月,她发现了宋恩华骗取退票款的事,便找宋恩华问情况。宋恩华要求她为其隐瞒,并在2012年5月多次给其送钱。
宋恩华供述,2012年3月初,李崇义找她商量编造虚假退票信息,采用人工手段退钱。李崇义利用职务之便,审核退票报告一律通过,为其提供方便,至2012年5月,两人骗取退票款后分赃。
北京铁路局北京收入稽查处会计科一刘姓科长作证称,2013年4月,稽查处在分析北京铁路局火车票退票情况时,发现有855条虚假退票信息。这些退票信息显示,退票时间为2012年3月至5月间,退票种类为北京南开往上海虹桥的高铁商务座退票,均是利用手工退票程序输入计算机系统,经核查均无对应的原票。退票经手人均为宋恩华;而该部门一杨姓主任称,该时间段内只有李崇义1人负责北京火车站退票情况审核。
铁路法院审理认为,李崇义作为北京铁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收入审核员,在该案发生期间,曾审核出多名北京火车站售票员的工作失误,均按规定通知了北京站售票车间,其却称发现宋恩华的退票报告有问题后向宋恩华本人询问,没通知北京站售票车间,且一直对宋恩华的退票报告予以通过,这与铁路企业的规定不符。
铁路法院认为,李崇义与宋恩华两人一直共同犯罪。作为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按国家工作人员论,故最终以贪污罪判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