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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弊端需正视

2014年12月25日 10:0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全国收费公路统计汇总结果: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3652亿元,总支出4313亿元,总体亏损661亿元。(12月24日《新京报》)

  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这组数据引起了巨大争议,对于全国收费公路一年亏损661亿元,网友们表现出一脸的不相信——不是说高速公路比房地产业更暴利吗?怎么会亏损呢?收的钱都到哪里去了?其实,公路经营方每收取10元通行费,就有8.62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其中4.67元偿还利息,3.95元偿还本金),1.07元用于公路养护,0.59元用于税费支出,1.25元用于运营管理,总体上入不敷出。

  这就是说,车主们所交的高额过路费,其实大部分流入了银行的腰包,真正获得暴利的是银行。很多高速公路公司称他们“给银行打工”,原因就在这里。

  一方面是公路收费让民众怨声载道,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缩短收费年限的呼声不断;另一方面是收费公路大面积亏损,经营者“哭穷”的声音越来越响亮。这似乎是一个死结,这个死结充分暴露了一个真问题,那就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弊端重重、难以持续。

  公路本该是公共服务设施,本应由政府投资修建,以供缴纳了各种税费的车主免费通行。可是政府投入有限,而两种模式更常见:一是政府贷款修路,然后收费还贷;二是“招商修路”,把公路建设和经营推给市场,变成一单单生意。这两种模式都使得公路的公益性丧失,民众受其盘剥,经济发展受其拖累。同时,这两种模式都依赖银行贷款,结果是银行闷声发大财,而广大车主与公路经营方则各有苦衷,相互抱怨。

  我们需要正视收费公路经营亏损问题,更应正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的弊端。唯有政府在公路建设中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责任,收费公路的死结才有望化解。当然,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收费公路是亏是赚,也无论亏损多少,都不是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的理由。这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决不能含糊。(浦江潮)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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