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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甫受贿千万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4年12月25日 11: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2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获悉,由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少甫受贿案,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少甫无期徒刑。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1年至2012年,张少甫先后担任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县长、县委书记,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174079元,数额特别巨大。张少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少甫涉嫌受贿罪案,2014年8月29日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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