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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出口上海口岸可直通放行

2014年12月26日 13:13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出口企业的福利来了。前天,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杭州签署了《长三角检验检疫一体化合作备忘录》。根据合作备忘录,除了一些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外,长三角区域内采取直通放行模式的出口货物,只需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就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而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在口岸二次申报,并按一定比例接受口岸查验。

  采取直通放行的进口货物,进口企业也可自行选择进境口岸或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查验、放行手续。形象地说,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个环节变为一个环节。据估算,每一批出口商品以直通放行方式办理通关手续,一体化模式可为企业节省通关成本20%~30%,可降低物流成本20%~30%。

  “预计正式实施将在2015年年初。”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于洋表示。据浙江检验检疫统计,浙江局辖区出口的60%是从上海口岸出的,30%是从宁波口岸出的,剩下10%从浙江局辖区口岸出的。进出境检验检疫一体化实施后,长三角的贸易联动将更为便捷。”

  本报通讯员 刘佳 徐南方 本报记者 朱银玲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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