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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营改增”企业两年减税超220亿元

2014年12月29日 09:14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税制环境,是我国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的又一重大改革。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国税局获悉,作为“营改增”试点,该省从2012年12月1日起全面启动,截至2014年9月底,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7.29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约250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直接减轻税收负担112.55亿元,非“营改增”试点企业新增进项税额抵扣109.47亿元,两项合计减轻全省企业负担222.02亿元。“营改增”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记者严红枫 通讯员金威、陈燕文)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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