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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名村民行贿曝征地拆迁贪腐链 涉十余名镇村干部

2015年01月08日 10:3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申东

    调查原因: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终审宣判几起受贿案,这些案件均为征地拆迁领域贪腐窝案。

    调查发现:征地补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职务犯罪腐败分子往往采取联手作案、集体合谋的方式,利用内部职责分工及各自分管具体工作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往往通过一个案件线索,揪出一人,就能带出一片,群体犯罪出现频率较高。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终审宣判几起受贿案,被告人均是贺兰县金贵镇镇村干部,这些村干部涉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在已经宣判生效的3起案件中,涉及镇干部4名、村支书两名。

    据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与其他侵占村民合法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同,这些案件是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村民主动行贿基层办事人员谋求非法利益,是银川市近年来查处的较有典型意义的征地拆迁领域贪腐窝案。专案组立案调查12人,其中镇政府干部8人、村干部4人,涉及行贿的普通群众达80余人。

    村民当多人面直接行贿

    2014年12月23日,贺兰县金贵镇政府水管站原站长马新文、金贵镇银光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平、金贵镇政府财政所原报账员刘某3人,因接受被拆迁户增加拆迁补偿面积或补偿款的请托,收受好处费而获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新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徐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3年;对被告人退缴的犯罪所得1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贺兰县金贵镇政府开展小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徐平等3人负责银光村拆迁工作。利用担任拆迁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徐平等3人接受被拆迁户增加拆迁补偿面积或补偿款的请托,共同或单独收受被拆迁户给予的好处费。其间,有20名村民向徐平主动行贿。村民李某是当中较为典型的行贿人。李某供述,2011年8月,贺兰县金贵镇小城镇建设要拆迁他家两栋住宅房。在与拆迁组签拆迁协议的时候,他给拆迁组的3名工作人员送了钱。当时,他用报纸包了1万元当着3个人的面,将钱交给了徐平,希望能多要点拆迁补偿的房屋面积。徐平等3人将钱平分后,将他家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增加68平方米。

    法院审理认定,在这起窝案中,马新文受贿7.1万元,徐平受贿8.7万元,刘某受贿8万元,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基层干部为违建“开绿灯”

    据了解,基层征地拆迁工作一般由村社干部与政府征地拆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由政府部门人员主导、村社干部辅助完成,二者掌握征地拆迁直接权力,也是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的主体。

    2011年至2012年,根据金贵镇政府统一安排,金贵镇原民政专干马延平、金贵镇金贵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登林和金贵镇干部马某,一起作为拆迁组成员,负责与被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2年9月,金贵村12社村民法某的宅基地被列为拆迁范围,法某在其上加盖了4间砖混结构的房屋,按规定属违章建筑,不在补偿之列。根据法某的房屋面积和拆迁安置办法折算下来,法某还差几个平方米就能补偿到两套房子。法某提出用违章建筑的面积换成安置补偿面积,并提出给3人1万元钱。最后,法某原本只能补偿到169平方米的面积变为184平方米。

    2012年9月,马延平等3人与被拆迁户王某协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时,王某与3人约定,将自家车库按附房折算为补偿面积,给每人1万元好处费。3人按照该要求与王某签订了协议。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照约定分别送给3人1万元。2010年,金贵镇开展第一批小城镇建设时,对联星村部分被拆迁户实施了强制拆迁,并进行了现金补偿。因2011年金贵镇出台了新的补偿方案,金贵镇政府决定,该部分被拆迁户可以退回补偿款,按照新方案重新安置。马延平负责与该部分被拆迁户重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间,马延平按照被拆迁户的要求,将4个村民家的违建房按附房折算为补偿面积,收受村民现金2.6万元。

    犯罪主体多为参与拆迁人员

    参与办案的银川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征地拆迁工作一般由村社干部与政府征地拆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这些人包括:负责土地征收、规划、补偿工作的政府拆迁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或拆迁人员;村支书、村主任等农村基层组织中协助从事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拆迁工作经办人员等。上述人员往往利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现场调查核实、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职务之便,或采取虚报、瞒报方式贪污集体补偿款,或收取村民贿赂为村民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国家资产流失。从银川市检察院3年查处的拆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主体看,参与拆迁的人员、基层组织人员及对拆迁负有审核、审批权的行政管理人员占到了90%以上。

    在贺兰县金贵镇小城镇征地拆迁贪腐案中,被告人马延平、马登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马延平受贿8次,价值7.1万元;马登林受贿两次,价值4万元。

    检察官告诉记者,征地补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职务犯罪腐败分子往往采取联手作案、集体合谋的方式,利用内部职责分工及各自分管的具体工作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拆迁管理部门人员与村委会干部之间,拆迁管理部门内部与村委会内部之间,开发商与拆迁管理部门人员及村干部之间,相互勾结,恶意串通,往往通过一个案件线索,揪出一人,就能带出一片,群体犯罪出现频率较高。

    制图/李晓军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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