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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玉观音”谎称值百万 男子诈骗获刑3年

2015年01月09日 14:0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在中国,人们对于玉石向来都是很喜爱。很多人一掷千金,只为得到一块自己喜爱的美玉。自贡市贡井区一男子就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伙同他人用假“玉观音”诈骗他人18万元。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设计诈骗他人,却把自己套入了监狱。

  昨日,记者获悉,荣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晓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吴晓贵2008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刑,2011年7月刑满释放。2012年11月1日,陈小平、朱兵、胡永强(另处)在宜宾市翠屏区广场共谋诈骗后,在附近地摊上花10元钱买了一对玉观音,随后乘车窜至荣县旭阳镇,邀约被告人吴晓贵共同实施诈骗。

  四人以玉观音为道具,在荣县旭阳镇政府广场寻找买家,由陈小平卖玉观音,朱兵做媒子,胡永强冒充银行主任、玉石鉴定专家,被告人吴晓贵望风,并谎称一对玉观音价值一百多万元,骗取被害人吴花香的信任后,将吴花香骗至荣县旭阳镇菠萝村,骗走吴花香现金18万元。所得赃款陈小平、朱兵各分得47000元,被告人吴晓贵和胡永强各分得43000元。2014年4月21日,被告人吴晓贵到荣县公安局投案,并清退了全部赃款。

  荣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晓贵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晓贵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晓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主动退清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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