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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生局原副局长情妇行贿528万 终审被判10年半

2015年01月19日 09:2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上月,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刑13年,记者昨日获悉,邱春雷的情妇曹淑君因行贿多名卫生系统官员也于日前获刑,广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以行贿罪判处曹淑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曹淑君今年46岁,她是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的情妇,比邱春雷小5岁。据邱春雷在一审庭审时回忆,他和曹淑君成为情侣后,曹曾提出要他引荐一些区卫生局的人认识,以便其医疗设备公司招投标。此后,邱春雷主动约了增城、从化、花都三个区的卫生局局长,以及一些大的镇卫生院院长吃饭,并把曹淑君以邱春雷母亲的干女儿的身份介绍给他们,让其关照。

  据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间,曹淑君分别以长沙市天科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及挂靠广州市华炜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禾丰实业有限公司等从事医疗设备的销售活动。其间,在其参与的多次医疗设备招投标过程中,为获取招投标的内部信息而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实施行贿行为,向邱春雷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410万元,向花都区卫生局原局长朱启军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45万元,向广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所原所长陈勇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41万元。

  2011年至2013年间,曹淑君为获得医疗设备招投标的内部信息,多次通过其亲戚被告人王斌实施行贿行为,向从化市良口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陈明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向花都区卫生局原办公室主任朱志宁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12万元。

  荔湾区法院一审曾以行贿罪判处曹淑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曹淑君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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