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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担责是霸王条款

2015年01月21日 09:55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

  我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在4.3亿户家庭中,住户存款是主要的资产形式。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16万亿元。然而,公认十分安全的一笔笔银行存款,近日却在多地频频出现“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发现,自己的数百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

  (据《北京晨报》)

  银行不担责是霸王条款

  □ 郭文斌

  钱存在银行里,本应该是非常安全的,可银行卡在手中,密码在心中,钱却无影无踪了,更为荒唐的是,放在银行的钱“失踪”了,银行竟然不负责,甚至还找不到说理的地方,这真是太古怪了。

  存在银行的钱为何“失踪”?笔者调查发现,储户的存款往往被不法分子乃至银行内部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盗取。银行内部人员被买通后,储户在柜台存钱时,资金被存入后立即被转到其他账户上;柜面人员以各种方式变相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也是存款“失踪”的原因之一;嫌疑人仅通过伪造的银行票证,就成功从银行骗取上亿元存款……银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储户的“守钱人”,放在银行的钱“失踪”了,银行岂能不负责?可事实上,储户索赔“几乎不可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面对储户的钱“失踪”,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即便是储户和银行对簿公堂,也无济于事。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布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事后尽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导致上市公司在当年亏损3668万元。这意味着大部分损失依然由股东承担。

  存在银行的钱“被盗”,银行就应该负全责,但因为法律的漏洞和垄断的脾性,使得银行有恃无恐,现在银行要求储户自己取证,否则对“丢钱”不负责,这种“惯例”早该打破。这需要在法律上加以明确,存在银行的钱一旦“失踪”,银行不但要赔偿,还要追究责任。

  存在的钱如此不保险,让人如何心安?银行不能总有“理”,更不能总让储户吃亏。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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