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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仲川:立法规范涉案财物处置

2015年03月10日 10:0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记者张媛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副主委、泉州市主委,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建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运用法治化思维,通过具有刚性和公开性的制度安排,让赃款赃物的处理在阳光下作业,并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实际利益。

  戴仲川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着手研究制定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处置的司法程序法,对各级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的涉案财物进行规范,并具体规定罚没财物的管理和使用程序。全国人大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可责成中央以及地方“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将查处的款项用好,并定期报告,接受监督。

  同时,他提出,根据上述规定,对各地查处的赃款赃物使用作出细致的若干管理办法,使之制度化、透明化。要真正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切断办案机关与案件之间的利益关系。

  陈舒代表认为

  行政复议应引进第三方

  本报北京3月9日讯记者周斌 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代表建议在行政复议中引进社会第三方专业人士,以增加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陈舒在她提交的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建议中说,行政复议应当吸收相关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工作,国务院、省、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专业设立委员名册,委员可从曾在司法机关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等人中选任。

  “目前,多数省市进入信访渠道的行政争议数量比进入复议渠道的高出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呈现‘大信访,小复议’的格局。”陈舒说,建议全面放开行政复议范围,把行政争议全面引入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渠道,切实解决信访不信法。

  她提出,应修法明确,只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的侵犯,无论作为还是不作为,无论是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都应当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她建议建立利益倒逼机制,如果行政复议决定被终审诉讼撤销,行政机关要承担行政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明确行政复议公开透明原则,除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公开外,所有复议听证公开;建立行政复议的回避制度。

  “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建议具体行政行为失当并涉及财产后果的行政复议引入调解机制。”陈舒说。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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