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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把70万环保资金“拨”给自己儿子

2015年03月25日 09:4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省里的环保项目资金,安排来安排去,安排到了儿子手里。昨天,原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局长马某某,因涉嫌贪污,在高淳法院受审。检方指控,马某某某的涉案金额为70万元,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授意手下人帮儿子申报环保资金

  从2002年到2010年,马某某当了8年高淳环保局局长,负责环保局的全面工作。2009年,江苏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设立了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和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两项资金”),专门用于补贴环保项目。

  看到这个资金项目后,马某某想到了自己的儿子。马某某的儿子没有工作,马某某和亲家一起出钱帮儿子搞了个养殖场,他想把养殖场报上去,套点资金给儿子。但是,省级两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时,这个养殖场的整体工程虽然已经基本结束,但污水处理、沼气池等环保配套设施尚未建成。按申报条件,这个养殖场是不符合申请环保资金要求。但是,这在身为环保局长的马某某那里,根本不是问题。

  马某某找到负责申报工作的环境管理科科长陈某,跟他说,这是自己儿子的养殖场,申报材料“缺什么补什么”。局长大人一句话下来,岂有不从之理,陈某和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连看都没有去养殖场看一眼,就把所有申报材料都弄好了。材料往上送的时候,陈某又跟相关负责人打了招呼。

  套取资金70万最终投案自首

  如此,养殖场成功申请到70万元拨款,2009年下半年,这笔钱就打到当地财政部门。马某某做事还比较谨慎,他没有立即动这笔钱,而是等到第二年年初,才让环保局出了公函,把钱划到了养殖场账户。随后,马某某从中拿走40万元,在当地买了门面房。剩余30万,给儿子自己用了。

  去年底,反腐风声越来越紧。马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去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为争取宽大处理,马某某退还了套取的70万元资金,还多退了10万元。之后,60岁的马某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昨天上午,马某某在高淳法院受审。看到马某某落魄的样子,坐在旁听席的家属不由得哭了出来。马某某没有请律师辩护,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与犯罪事实,他全盘认罪,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自称走上犯罪道路是侥幸心理作怪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虚构项目申报材料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根据法律规定,他贪污的金额为70万元,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他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时说,马某某表示,事到如今,他觉得自己很内疚,对不起30多年来领导和同事对他的关心帮助,对不起家庭。对于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他认为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忽视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了权就任性,说到底还是觉得自己应该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作怪。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通讯员 高法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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