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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金改“新十二条” 三年来实现“十个第一”

2015年03月31日 10:5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

  为进一步深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温州全面振兴实体经济、加快赶超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在金改三周年之际,温州又发布了金改“新十二条”。
  受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调控影响,温州没有很好把控经济脉搏,2011年下半年,出现了较大影响的金融经济风波,震惊全国。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温州设立全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确定了12项金改任务。
  温州金改“新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做强做实做优地方法人金融组织;创新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深化保险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实践保障金融稳定;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创新;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在日前温州市金融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温州金改12项任务的改革方案中,可操作的改革措施都已得到实施,其中11项已经完成。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设立3年里,温州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取得了一批金融改革成果,积累了一些可借鉴复制的“温州经验”。特别是首推民间融资立法、首设民间借贷服务中心、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城市等,创新了民间投融资渠道,强化了金融服务功能。
  三年来,温州以破解“两多两难”为改革导向,以构建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资本市场、地方金融监管“四大体系”为基本框架,以重点项目落实为突破口。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水平服务,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三对接三升三降”,改革成果逐渐显现,金融风险保持平稳可控,积累了一些可借鉴可复制的“温州经验”,温州金改3年“十个第一”:成立全国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城市;全国首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共12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共7家,搭建民间借贷综合服务平台;成立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管理局,首创民间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全国首创民间融资立法并成为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监管执法类别城市;开出全国首单民间融资执法行政罚单;全国首创反映民间借贷平均利率的“温州指数”并全球发布,引导民间融资利率市场化;全国首创发行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股和定向债,发行全国首单地市级城市保障房私募债;全国首创“地方发、地方用、地方还”的“幸福股份”和“蓝海股份”模式,成功吸引32亿元民间资金投入城市轨道交通和围海造田建设;成立全国首个地级市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成为全国首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城市等。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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