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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和公司董事长被控挪用公款2.17亿

2015年04月09日 10:1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昨天,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一宗涉案金额达2.17亿元的挪用公款案。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出庭受审,他被控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与他一同受审的还有华南“钢贸大鳄”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型公司”)董事长何健宏,何健宏也被控犯挪用公款罪,此外,他和金型公司还被控犯单位行贿罪。

  文/广州日报记者

  林霞虹

  通讯员马英

  指控:尚有1.85亿无法归还 曾行贿银行副行长

  据检方指控,2013年3月至8月期间,陈东伙同何健宏,利用陈东担任广东省物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兴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没有经过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审批流程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工况产品贸易方式,擅自先后6次以航兴公司名义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套取资金共计2.17亿元,供何健宏控制的金型公司等公司转贷、经营等营利活动,至今仍有1.85亿元无法归还。

  除了挪用公款罪之外,检方还指控,2011年至2012年期间,陈东利用担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何健宏及其指派的副总经理张某涛、李某华贿送的港币合计26万元、人民币现金1万元、价值3.576万元港币的钻石项链一条和价值1.1万元港币的女士包一个。另外,何健宏还为陈东支付医药费0.6万元港币。

  何健宏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也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人认为,何健宏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也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责。

  此外,检方还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何健宏为取得时任中国银行顺德分行副行长邱某舟、曹某贤(另案处理)在融资信贷方面给予金型公司帮助,指派金型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涛贿送邱某舟港币共计20万元,贿送曹某贤港币10万元。

  庭审:陈东否认与何健宏合谋挪用公款

  庭审中,陈东否认与何健宏合谋挪用公款。他说,2006年至2012年,他在广东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当时,金型公司是金属回收公司的合作伙伴。金属回收公司将钢铁合金等材料卖给金型公司,金型公司加工后又再卖给金属回收公司。

  2012年年底,陈东被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调往航兴公司任总经理。广东物资集团公司也将上述金型公司与金属回收公司的部分业务划到航兴公司。陈东说,他刚到任航兴公司就发现,航兴公司已资不抵债。但是银行对航兴公司的授信是“戴帽”授信,必须要有指定的相关买卖。他说,经调查,航兴公司只有与金型公司合作才能满足银行的条件,于是与金型公司进行了买卖合作。

  陈东表示,如果是买卖,相关文件要报送给航兴公司的上级广东物资集团公司,但是他们没有报送相关材料。在法官的多次追问下,陈东承认,航兴公司与金型公司进行的不是买卖,本质是融资,他们没有向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报送审批。

  陈东还表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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