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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扩大“直通车”公告范围

2015年04月24日 11:2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

  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消息说,为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上交所将扩大“直通车”公告范围。伴随异常波动及澄清或说明等事项被纳入,市场常用直通公告比例将提升至九成以上。
  根据将于24日发布的《关于扩大上市公司直通车公告范围的通知》,上交所本次将14个一级公告类别中,共58个二级类别的事前审核公告调整为事后监管公告,主要包括股东、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异常波动及澄清或说明,股东增持或减持股份,权益变动书和收购,再融资与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整与风险警示等。
  根据2014年沪市上市公司实际披露的公告数量模拟测算,本次范围扩大后上交所市场常用直通公告比例将从85%提高至92%,这将对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及时性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上交所提供的信息显示,信息披露直通车2013年7月启动以来运行平稳,系统逐步完善,基本功能趋于完备,绝大多数公司已经能够熟练操作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系统,上传披露各类事前、事后审核公告,得到市场各方高度评价。目前,扩大“直通车”范围的条件基本成熟。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推动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型,是上交所近年来重点开展的一项持续性的工作。扩大“直通车”范围,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自律监管转型,进而强化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此举也有助于全面改变监管机构在信息披露监管中的“保姆”角色,将监管重心进一步转移到事中和事后。
  部分业内人士表示,将上述公告纳入“直通车”范围,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出更高要求,需要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能力,完善内部信息披露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
  据了解,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对重大资产重组等股价敏感传闻“澄而不清”的问题。另外,当股价涨跌幅达到异常波动标准时,少数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则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股价异动的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股价敏感事项,或在公告中遗漏未来三个月不再筹划的承诺内容,以及承诺期限未满即启动相关重大事项等。个别公司甚至故意采用较为模糊的表述方式,对中小投资者造成误导。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将对上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滥用信息披露直通车公告的,将及时采取暂停直通车资格、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监管手段,加大事后监管和处罚力度。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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