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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表外业务:从“脱缰”到步入“正途”

2015年05月18日 11:17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

  中国银行业一些急速膨胀的表外业务,特别是部分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和委托贷款,由于掩盖了风险隐患,抬高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一直被监管层视为扭曲的金融市场的一种表现。
  客观上讲,这些表外业务的“兴衰”,都绕不开“非标”这个中国金融业独有的名词。银行借道部分同业、理财、委托贷款业务做“非标”,在资产规模迅速扩大、获取高收益回报的同时,风险也在逐渐聚集。
  从去年5月份五部委发布“127号文”和银监会“140号文”开始,围绕着防范表外业务潜在风险,监管机构从规范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委托贷款等表外业务入手,“开正门、堵旁门”,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时至今日,经过一年的规范调整,据记者观察,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等一些表外业务出现了积极变化,在潜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的同时,促进了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同业业务:走上规范之路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创新”层出不穷,成为信贷资产的出表利器,规避了监管,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隐患。
  为此,2014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同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140号文”),拉开了同业整顿风暴的序幕。
  两份文件系统地明确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总体要求,将同业业务明确为六大类型,并按照不同业务类型严格会计核算。其中“要求买入返售项下为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同业业务经营权上收”、“不得接受和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资本与拨备计提与风险匹配”等被业界认为是影响最大的措施。
  从今年年初起,银监会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商业银行“两加强,两遏制”大检查,其中重点项目就是检查同业业务与理财业务是否符合127号文、140号文和理财35号文的要求。
  在层出不穷的“同业创新”被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之后,商业银行同业“盛宴”逐渐降温。
  东莞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陈龙对记者表示,目前的同业业务变化很大。“首先是业务权限上收后,同业分部的很多业务已无法开展;其次是同业业务的交易结构化创新和担保都受到严格限制,同业市场的活跃度直线下降,同业资产不断萎缩。”
  在堵“旁门”的同时,监管层也为银行开了一扇“正门”,去年开始,不断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加快发展,逐步放松对其的审批,改为银监会备案制和央行注册制,促使同业资产标准化提速。
  从上市银行2014年年报看,各主要商业银行均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并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加大标准化资产投资,压缩“非标”债权投资,到期后不再续作,重点发展买入返售票据、债券等标准化业务。
  陈龙表示,目前同业业务大部分都是通过正式的通道开展,可以说同业业务已经基本回归监管的要求。
  理财业务:转型“在路上”
  理财业务是监管发力的另一重点业务领域。银行理财规模过去十年超10万亿元的快速增长,实质上与同业“非标”的繁荣不无关系。借道同业出表的资产,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理财产品来承接的。
  早在2013年8月,银监会下发“8号文”,对银行理财投资“非标”比例作出限制后,在2014年,整个银行理财业务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改革转型大格局。
  在打破刚性兑付、向资产管理本源回归的大方向下,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部法规政策,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敦促商业银行完善理财业务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
  去年7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35号文”),要求银行设立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规范开展理财业务,防范理财业务风险。去年12月,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打破“隐形担保”与“刚性兑付”,引导商业银行发行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在监管的力促下,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已有450多家银行建立了理财业务事业部制,理财事业部实现了银行内部人、财、物权的相对独立。
  与此同时,理财产品转型也卓有成效,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商业银行净值型产品余额占比持续扩大,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力度明显增强。商业银行还积极推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投业务、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创新模式。
  今年以来,理财业务的改革还在不断深化。其中,理财业务或将成为商业银行子公司制改革的方向之一,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如果此项改革落地,将有利于推动理财业务进一步回归代客理财本质,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委托贷款:逐步回归本质
  作为银监会点名的五个“非标”通道之一,委托贷款近年来已逐步发展成银行进行腾挪信贷、将自营资金和理财资金投向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融资的重要工具,规模增长迅速。
  面对“脱缰狂奔”的委托贷款业务,银监会在2014年年中工作会议上重点提示了委托贷款的风险,同时将制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提上议事日程。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4年9月再次表示加强对委托贷款的监管,“加强资金来源合规性、真实性把关,严格区分委托业务和自营业务,确保责任分担清晰”。
  今年年初,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不承担信用风险,对资金来源及用途作出具体限制,禁止将银行授信资金作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
  平安证券分析称,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规范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的规定,在监管思路上是高度一致的。对于委托人资格明确及与自营业务隔离,将明显抑制银行与基金子公司、证券资管以及保险资管作为通道的委托贷款业务合作模式。
  新规出台后,委托贷款的增速应声回落,商业银行也在加大清理不合规委托贷款,适度控制合规委托贷款规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末,委托贷款余额为9.67万亿元,占社会融资总额的7.6%,增加3242亿元,比去年同期少增3399亿元。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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