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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道路停车费收支应归财政管

2015年05月23日 09: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单向通行宽度不足6米的路段不得设置道路泊位。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政协委员建议:

  为缓解当前广州“停车难”矛盾和规范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在市法制办官网征求公众意见。《办法》改变了目前由市财政部门和城投集团确定经营主体的做法,明确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办法》规定,新建立体式停车场可办产权登记并鼓励增加错时、临时停车位等多个措施,以缓解当前“停车难”问题。

  对于《办法》中提及泊位经营招标下放到区,有市民担心会引起管理混乱。市政协委员曹志伟昨日接受采访表示,道路是公共资源,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停车费用收支应该归财政管辖。

  热议

  市民:担忧老车位被“一刀切”取消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记者昨日走访多个停车场发现,市民对《办法》中鼓励在小区附近新增时段性停车泊位满足夜间停车刚需,鼓励专业停车场对外开放和错时停车的措施表示欢迎,但对其操作性也有疑惑。

  《办法》规定,双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6米的路段不得设置道路泊位。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市内仍有不少这类不符合规范的车位,尤其在老城住宅区。

  车主马女士担忧,一旦她使用了6年的不合规车位被“一刀切”,附近也没有新建停车场,很难再找到新的停车位。

  韩志鹏:《办法》有望规范圈地停车乱象

  韩志鹏表示,《办法》在停车场管理规范上有很大进步。咪表尽管被人所诟病,但它相对规范,至少有招投标,相对来说有比较有资质的管理者、有专门的公司来管理。而内街内巷一直委托给各个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来管理,出现了很多乱象,比如私划车位、没有发票开、可以议价等。《办法》规定,其他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有望规范内街内巷圈地停车的情况。

  对市民担心“一刀切”不规范的道路泊位,韩志鹏表示,当然不可以“一刀切”,总的来说还是按照规范办事。但道路停车是一种无奈之举,“现在有一些市政路,本来是双行,被迫成了单行道,岂不是添堵?”

  曹志伟:非政府投资停车场收费要市场调节

  有市民担心,停车位经营权下放至区,会让乱划停车位的情况加剧。对此,曹志伟表示,按照原来的定额交费承包制,经营方会想方设法多收费,以致发生多划车位、私划车位、超出规定时间的停放乱象。

  他建议,管理权下放,收费权上缴。“无论在哪个行政区域的道路上,都是广州市的公共资源,属于广州市民,不属于某区、某街、某个居委会。”他的建议是,停车管理费也要收支两条线。即所有停车收费,包括咪表,全部上缴财政,财政按照一个车位多少管理费返还给管理者,调动区街居委会的积极性。

  另外,他认为市场上非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应交由市场调节,车位管理费租金应由车位业主与车位承租人双方根据供求关系按照市场价商定,车位管理费则由车位业主或车位承租方与物业公司自行根据供求关系、服务内容与质量确定,明买明卖,政府每季度及时提供市场分区域的市场参考价。

  因此,在停车费价格上,政府的价格制定应遵循“谁投资/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商场和住宅投资者应有自己的定价权,其管理费由车主与管理公司进行谈判自行决定。

  停车场管理办法

  草案新规

  据市交委统计,截至2015年1月,中小汽车数量与经营性停车泊位比例是1:0.36。目前广州市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速度缓慢,远跟不上中小汽车增长速度。因此《办法》规定了多项措施,以增加停车位供给,缓解当前市民“停车难”的突出矛盾。

  推动建设公共停车场

  《办法》规定市相关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保障政府投资建设资金,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场。

  鼓励设置临时停车场

  《办法》鼓励设置临时停车场和时段性停车泊位。对于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住宅区,鼓励业主依法通过业主自治管理,利用业主共有场地依法设置临时停车场。同时,小区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

  鼓励自用停车场错时停车

  《办法》还鼓励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和错时停车。鼓励住宅停车场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

  泊车经营招标下放到区

  《办法》改变目前由市财政部门和城投集团确定经营主体的作法,明确由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

  各区制定泊位经营权使用费

  《办法》还改变目前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每泊位2800元/年),规定实行差别化征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路段的路内停车泊位供需情况制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  文/广州日报记者方晴

  图/广州日报记者廖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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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125287;

  5.邮箱:gzlfgc@126.com。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6月22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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