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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实国五标准 9月1日起停售国四轻型汽油车

2015年06月03日 14:21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自本月起,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新标”),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五”新标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9月1日起,停止为上述车辆办理转入手续;并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国五”新标的轻型汽油车。

  据了解,根据规定,准予在本市申领牌证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自6月1日起、其他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除外)自9月1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到本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位申领环保合格标志;进口车和外省市转入车辆必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咨询电话:24538912、87671736)办理外省市车辆转入审核和环保合格标志申领。机动车所有人可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ve)查询车型是否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介绍,9月1日前,市民仍可购买到“国四”标准的轻型汽车,但几年后,“国四”机动车将成为老旧车辆,将被淘汰。9月1日以后,本市将禁止所有“国四”标准的轻型汽油车的交易工作。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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