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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未经批准机构不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2015年06月05日 17: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证监会:未经批准机构不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5日表示,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信息技术服务商,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非法证券活动。证监会多次重申,按照现行融资融券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并为他人融资融券提供便利。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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