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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卖保险、定金不退 4S店说变脸就变脸

2015年06月10日 14:52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聚焦】消费者4S店里贷款买车,有的遭遇强卖保险,有的贷款不成定金不退。更有为强卖保险强收的押金,第二年死不认账。《天天315》聚焦:说变脸就变脸的4S店。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说到买车,现在很多朋友都会的4S店购买,觉得4S店是正规的,各方面都比较有保证,就算贵一点,也买一个放心。毕竟一辆车钱也不是个小数目,安全最重要。可是,您有没有想过,在4S店买车也可能陷阱重重,4S店也可能说变脸就变脸。今天,我们就来讲述两个案例,一起说说4S店的那些事吧。

  首先来看山东的齐先生。去年,齐先生在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车,手续都办好了,这家4S店提出要求他在店里购买保险,而且要连续两年以上都在店里买保险。为李保证齐先生第二年依然在这家4S店里上保险,店里收了他3000块的押金,说第二年来上保险的时候就算在保险里好了。无奈,齐先生照办了。没想到,第二年来续保险的时候,4S店说,那3000块不算数了。

  齐先生:我买车的时候交上首付款了,他就说你第二年的保险必须得在我这儿入,我一听第二年的保险在哪入不是入,我就连第二年的保险都交了,交了三千块钱的押金。现在他不承认了,我们这个车保险马上就到期了,到期之后不上保险,咱这个车也没法开。

  齐先生说,去年买车的时候,店里要求在他们那里买保险,明知道4S店的保险贵,可是不想跟店里起冲突,想着贵就贵点,就在这里买吧。为了保证第二年依然在店里续保,还让交了3000块押金。可是这一年中,这家4S店的老板换了,3000块押金就不认了。

  齐先生:它这个保险肯定比外边高,我当时说你这个保险如果说跟外边一样的情况下,肯定会在你这儿上,你比外边高。他就说好比前一个买车的,那个没拿第二年的保险,到第二年他不在我们这儿上了。今年你必须拿押金,拿押金之后第二年如果你不在我们这儿上这个全险,这个三千块钱的押金就不给你了。

  4S店换了老板,押金怎么就不认了呢?齐先生一再和店里协商沟通,但是始终没有结果。眼看保险要到期了,车子没法开了,他很着急。

  记者:您这个保险不能上了呢?还是说您这个押金不退了呢?

  齐先生:押金就是不退。

  记者:但是您刚才跟我说的是第二年的保险是三千块钱押在那,然后再加上多出来的那些钱,您再补上不就完了吗?它这个保险费用怎么算呢?

  齐先生:他就说倒闭了,三千块钱不承认了。

  记者:然后让你在这之外把第二年的保险再交了。

  齐先生:对。

  记者:然后他那边给你的说法是什么?

  齐先生:就是说在协调这个事,完了后,我害怕过了这个保险期咱这个车就不能动了,这不麻烦了嘛。

  齐先生的儿子小齐随后告诉我们,虽然这家4S点换了老板,但是齐先生的车是从这家店买的,新老板是承认的。押金条盖的是和购车发票同样的章,新老板却说这个不能认。为什么呢?这个逻辑在这件事情中不是显得很荒谬吗?

  小齐:他这个店里面有一些特殊情况,原来那个老板把店转手卖给另外一个老板,另一个老板说不知道这个事情,然后他把名字也改了。当时我开,给我开押金的那个条叫“保德”,他们就说没有这个公司了。只能说是进一步跟领导协商看看能不能解决。

  记者:当时第二年的保费是怎么说的?

  小齐:他没说多少钱,就是交了一个押金。

  记者:第二年把这个钱算上,然后再把不足的额度补奇就可以了是吧。但现在的问题是不承认了是吧?

  小齐:他没有说是不承认,他只是说原来的那个公司倒闭了,那个章已经不起作用了,但是车是在那买的。

  记者:你在那买车是承认的,上保险也是承认的。

  小齐:对,我有公司的收据。

  记者:上保险它也是承认的,那上面的章是什么章呢?和三千块钱的押金是一个章吗?

  小齐:盖的是原来的那个公司的名,原来那个公司老板不干了,卖给另外一个老板,新老板名给改了,章顺便也就给改了。

  记者:现在是这样,你买车时候的章和你押金条上的章是一个章吗?

  小齐:对。

  记者:那他为什么说承认你买车的时候是从他这买的,而押金条他又不承认了呢?

  小齐:这个具体我就不好说了。

  小齐希望栏目组不要联系4S店,因为4S店正在协调,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结果。为了不影响小齐,记者没有和这家4S店取得联系。

  再来看甚至的林先生遇到的事。

  今年1月,林先生在深圳德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贷款购买一辆沃尔沃轿车,并且交了5万元定金,并且在合同中强调,如果不是因为购车者信用污点不能贷款,其他一切原因导致申贷失败,店家都将退还客户定金。贷款申请完成,正好遇到深圳开始限号,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于是提车的事就耽误了下来。

  到了4月份,限号的手续完成,可以提车了。但这时,林先生有了新的需求。因为这时他已经结婚,所以希望重新申请贷款,把贷款额度提高。但遗憾的是,因为林先生信用卡有延迟还款记录,申贷没有成功。这时,深圳德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拒绝返还他的定金五万元,但是如果他或他的朋友在本店全款买车,可以折算在车款里。

  林先生:我们年前在4S店订购了一部沃尔沃轿车,当时谈的是按揭,因为现场优惠力度比较大,我就交了五万块钱订金,但是刚好又碰到深圳限购,在限购的公证期间,银行那边就说一定要等到公证下来过后才能放款,但是在2015年4月27日公证牌下来了,我们到4S店再次提交资料,审核就没通过,原因可能是我们之前信用卡有几次逾期。但是我们在签销售合同的时候,就怕申请贷款不通过,特意让4S店备注了一条,如果贷款不通过,他们就要全额退还我们的订金,不能违约。上个礼拜星期五的时候我们去和4S店再次交涉,希望退还订金给我们,4S店一直不退款,说要么就等你有钱之后再提车,要么就跟他们经理申请退还一部分款,但是具体数额不知道。我们当天下午也去找到消协,消协也说4S店不退,当时他们尽量帮我们去沟通,但是目前沟通也没什么结果。

  昨天,记者和深圳德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核实情况。下午,林先生给《天天315》打来电话说,4S店方面跟他联系,说如果我们不予报道,将全款退回他的五万元定金,如果不同意,他们将同沃尔沃厂家一起处理此事。林先生说,他还是想报道此事。大家一起讨论个公道出来。

  今天,《天天315》收到来自深圳德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事的回复邮件。全文是这样的:

  “关于客户林晨在我司购车后要求退车的情况说明

  客户林晨与2014年12月27日参加我司智沃活动订购S60L智行版壹台,2天后深圳限牌,之后1月4日至1月11日整个深圳的车市进入公证状态,我司也履行限牌之后的各种职责带领和陪同客户去公证,奋战8天保证每一个订车客户的资料完整的提交到公证处。

  此客户林晨为按揭贷款购车,客户也在1月份递交了按揭资料,跟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在2月4日审批通过,在贷款未审批期间,银行工作人员有跟我司沟通,客户在贷款的过程中想放弃选购此车,明示给银行工作人员尽量不要给予贷款审批通过,这样客户就可以拿回交到我司的定金,因为审批通过后定金会自动转为购车款,那时客户应该是有过2次信用卡逾期还款,信用属于银行批复界定的边缘,最后银行还是审批通过了,车身价为22万元(贰拾贰万元整)整报批,银行审批通过贷款金额为车身价5成,即11万元(壹拾壹万元整),且在银行按揭专员沟通跟进中,客户对此也无异议已经签订跟银行的借款合同。贷款审批通过后我司按照约定从厂家付全款提回客户所订车型给予客户交车,此时客户公证结果未出,由于深圳市政府公证数额巨大,涉及公证车辆约计155000台左右,公证书是分批发放,直到3月份客户林晨公证书依然未出,我司的后勤小组开始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备案,开证明,再去公证处查询未出公证原因,去交管局交资料备注,经过多方努力,客户公证书在4月17日由公证处出具,客户已经具备了购车资格,我司给客户提回来的车子也一直未售给其他客户等在我司给予客户号林晨交车。这时我们联系客户过来交款,客户不肯过来或者拒接电话,不跟我们的销售交流,之后客户与4月21日到我司以已经结婚条件发生变化未由坚持要我们重新给予办理贷款,此时之前的贷款审批确认函是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新申请,贷款有效期为3个月,即5月4日到期,(我司还可以跟银行写申请延期一个月,至6月4日)但是客户坚持重新申请,我们的按揭专员范纯义本着服务客户至上的原则答应帮客户申请,但是第二次申请发现客户在2月4日至4月21日期间有3次信用卡逾期,加之之前的2次逾期已经构成银行拒批资格,至于是否黑名单我无法界定,是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去界定的。拒批之后客户马上找我司要求退款坚持说是自身信用条件没有问题,是我们公司没有让他审批通过,所以要求退订。

  以上是整个的过程说明。

  我司属于正常经营,在事件过程,服务态度良好,沟通跟进及时,努力完成客户的各项要求,不推诿,尽最大努力让客户满意!

  也希望媒体朋友给予公平公开公正的报导,谢谢

  附件为客户的按揭审批通过函,及第二次审批拒绝通知!

  请查收,谢谢。”

  消费者4S店里贷款买车,有的遭遇强卖保险,有的贷款不成定金不退。更有为强卖保险强收的押金,第二年死不认账。这4S店怎么说变脸就变脸呢?

  现在消费者一种说法,企业又是另外一种说法,那么,到底有没有错,哪方有错?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潘圆认为,这个案例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要确定双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那么,根据4S店提出的声明,买车人是存在过失的。一个是他购车的意愿,包括贷款的意愿,都相继发生了变化,本人的信用状况也发生了变化。在这个过程中,4S店表示这个车一直为他保留着,就涉及到这个4S店是不是为此而产生了一些损失,进而涉及到是不是有权力来觉得退还或者不全额退还押金。

  中国消费者律师团的胡钢律师表示,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在普通民事纠纷案件中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但是,两个案例针对的经营者都是4S店,那么4S店为什么针对消费者能够如此的强势?实际上背后是有制度上的一些缺陷。不过,我们也能够看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所谓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制度,正在反垄断法的大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正在走向末路。

  那么,购车人林先生的说法到底在不在理,他下一步应该怎么办?胡钢认为,首先是看订金的“订”是一定的“定”,还是言字的“订”。如果是“定”,那么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反了合同约定,是无法要求返还定金的。当然,对方如果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订”金,就是一个预付款,如果合同没有达成,接受订金的一方就要退还订金。

  在合同当中,林先生特别强调了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如果贷款不是因为购车者的信用污点,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申贷失败,店家都将会退还客户的订金。然后4S店的情况说明当中则强调,他是因为5次的信用卡逾期,所以银行拒批,是否是“黑名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去进行界定。对于这个阐述,胡钢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如果双方合同的约定并没有违反国家禁止性的规定,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严格的执行。也就是说,只要林先生能够证明他这次申贷没有批准不是因为他上了银行的“黑名单”,有信用污点的话,那么这个4S店就应该返还给他5万块钱的订金。

  再来看第一个案例。对于4S店强卖保险的行为,潘圆表示,4S店强卖保险的行为是非常普遍的,是一个低价竞争的产物,从法律上来讲肯定是不规范的。但是为什么这么多人愿意接受这个条款,就是因为它拿到了更低的价格。

  针对这种现象,胡钢律师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胡钢:一般来说大部分的汽车品牌销售商和4S店都具有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相关资质。但是依据保险法第131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如果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及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贷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所以,这位齐先生在消协投诉的同时,请向当地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不过,在这个案例中除了强卖保险之外,还有一个押金的问题。一年中,4S店发生了一个很大的变故,不但换了老板,店的名字和章也换了。这个时候消费者在续保的过程当中,店员就表示,原先交的3000块钱的押金不能算数了,但是他承认你这个车是从这个4S店买的。这个逻辑上看上去似乎是有点混乱。潘圆表示,如果法人组织没有变更,只是老板变更了,债务应该有一个承担的责任,双方应该有协议。而原来跟客户签订的协议也应该是有一个约定的。所以,潘圆认为,用这个理由来推托是不合适的。

  那么,齐先生这3千块钱的押金到底能不能要回来?胡钢认为,4S店的资质实际上是很难获得的,所以即便是换名字,背后往往是换汤不换药。需要查询一下两家公司前后是否有继承关系,是否有债权债务之间的连续的关系。同时,这家4S店表示认可车辆系从该店购买,就表示相关的债权债务得到了继承,那么消费者所支付给前一家4S店的押金就应当由后一家4S店来承担相应的义务。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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