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580万元罚单试刀新环保法
因超排污染物,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下简称“陕西煤化”)今年1月8日被咸阳市环保局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陕西省根据新环保法开出的按日计罚的首张“天价罚单”。
新环保法一大亮点是,不但可以按日连续计罚,而且罚款无上限。但令人错愕的是,陕西煤化拿到1580万元罚单后,不但拒缴纳,且在陕西省环保厅与当地领导“面谈”期间,当地村民反映,企业烟囱仍向外排放浓烟。
法律界有一句名言:“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造成中国环境困局的主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
如今,面对执法部门的天价罚单,陕西煤化却拒不执行,其“底气”从何而来?
其国企身份,导致企业负责人狂妄自大、目空一切。另外,这家企业之所以排污底气十足,显然还与执法部门不作为,甚至地方政府纵容有关。
多年来,尽管不少地方政府口头上强调“决不能牺牲环境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但对于那些利税大户的环境违法行为,却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环保部门前去查处,有些地方领导还或明或暗地干扰,以致查处没有下文。因此,拒不整改和拒不缴纳罚款这种情况的发生,不足为怪。
新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被称“史上最严”环保法,是一部长了“牙齿”的法律。这意味着不论是私企还是国企,一旦违法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恶意排污就当依法重罚。
环保部门对陕西煤化开出天价罚单,迈出了可圈可点的第一步。这家违法企业如此任性,可以说,已经在社会上做了一个坏榜样,此风断不可长。但若此次环保执法被私下“摆平”,或最终不了了之,损害的不仅是执法部门的权威,还有法律的尊严,以及公众对新环保法的信心与期待。
新环保法体现了“罚得倾家荡产”的惩罚性原则,关键是要将其落到实处。但愿1580万元“天价罚单”能成新环保法“试金石”,在让违法企业长记性的同时,也让其他企业引以为鉴,真正起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除了罚款,新环保法还明确规定,对于拒不改正者,可对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的“牙齿”必要时还得用上。唯此,法律才会获得应有的尊严。(文/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