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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意见》规范土地熟化征地拆迁工作

2015年06月16日 10:59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6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熟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兰州市将坚持“熟供分离”的原则。即土地熟化与供应工作分阶段进行,先熟化,再净地供应,实现良性循环。其中地上附着物为住宅的,由所在区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在熟化范围内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有8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才能启动征收拆迁土地熟化工作。

  土地熟化与供应分阶段进行

  据记者了解,所谓生地,就是刚刚收上来的土地,基本保持原有状态(农田、工厂、荒地等)。这样的土地理论上是不做出让的,需要变成熟地。而所谓熟地,就是在生地上完成三通一平的工作,包括:路通、水通、电通和场地平整。

  根据规定,兰州市将坚持“熟供分离”的原则。即土地熟化与供应工作分阶段进行,先熟化,再净地供应,实现良性循环。土地熟化工作以各区政府为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熟化工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熟化工作的,由各区政府负责编制土地熟化方案并以公开方式选择土地熟化投资人。土地熟化工作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旧城改造现状,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建设。土地熟化资金数额、投资回报率以及熟化标准认定等按熟化地块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差别化管理。

  启动土地征收熟化80%是“门槛”

  据了解,此次土地熟化工作主要适用于兰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出城入园搬迁改造项目以及涉及大量居(村)民房屋征收、需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土地熟化的项目。

  根据土地熟化片区土地权属和地上附着物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实施熟化验收:土地权属和地上附着物权属清楚无争议,与储备机构达成收储协议并经兰州市政府批准收回土地纳入储备,原权属证书注销的,视为熟化完成,经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验收后实施供应;土地权属和地上附着物权属不清楚,无权属证书的,由所在区政府报经兰州市政府批准后在熟化范围内进行公告,并与土地和房屋使用人达成《土地熟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视为熟化完成,经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验收后实施供应;土地权属和地上附着物权属不一致,地上附着物为住宅的,由所在区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在熟化范围内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有8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可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在熟化范围内进行公告,与80%以上房屋使用人达成《土地熟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原权属证书注销的,视为熟化完。

  土地熟化周期一般为三年

  根据规定,对规模较大、拆迁难度较高的宗地,可按“整宗公告、分期熟化、分期验收、分期出让”原则,根据熟化情况分宗出让。土地熟化周期一般为三年,土地熟化投资人因自身原因终止土地熟化项目投资的,视为放弃,其熟化成本待该宗地熟化出让后,返还其前期投入资金本金,不计利息,不给予投资回报。

  此外,为保证土地出让合同有效履行,熟化土地成交后,土地熟化主体先与受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明确具体交地时间和交地标准,交地确认书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不按期交付土地,由土地熟化主体按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兰州晨报 首席记者 崔亚明)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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