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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频发“罚单” A股“违规王”罚得够重吗

2015年06月23日 09:3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今年以来,证监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正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所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切勿抱侥幸心理。

  根据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今年上半年共发出5份行政处罚通知书和2份市场禁入决定书,被处罚的对象包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基金经理、上市公司及高管等,其均因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罚。此外,还有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上市公司博元投资,成为沪深两市“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证监会甚至对“自家人”也绝不手软,端午节期间,证监会官网还宣布,其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配偶违规买卖股票,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李志玲作出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因涉嫌职务犯罪,李志玲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证监会不断加大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还启动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到目前为止,已经集中部署第四批案件。在“证监法网”行动中,证监会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分析线索,调查取证,有效提高案件查处的精准度,在案件办理的组织方法上,实行“统一指挥,科学分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的新机制,执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目前,50起案件调查工作正在深入推进,19起案件取得重大进展,期间,已对20余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7起案件已启动或即将启动刑事移送或移交审理处罚程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提醒,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切勿抱侥幸心理。

  强制退市

  博元投资成“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

  今年上半年的处罚中,证监会对博元投资的处理,最具标志性意义,这意味着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时代”的到来。在此之前,上市公司退市十分注重财务指标,而在此之后,监管将转向财务指标和信息披露并重。

  3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宣布,博元投资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也表示,自3月31日起,上交所依法对博元投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这是2014年退市制度修订后,沪深两市首家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进入退市程序,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据介绍,2014年6月17日,博元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经核查,博元投资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452.845万元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博元投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邓舸指出,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

  2014年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针对部分存在重大违法、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无法正常退出市场的实际情况,将市场反响强烈、各方认识较为统一的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纳入退市情形,并分别规定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退市意见》出台后,沪深交易所配套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明确将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或行政处罚,作为对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据此,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被移送公安后,上交所将按规定对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相关程序。

  邓舸强调,欺诈发行行为侵蚀市场根基、践踏市场公信,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极大,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进而扭曲证券交易价格,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此类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的依据,及时做出退市处理,可以收到较好的市场效果和执法效果。

  “老鼠仓”

  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被终身市场禁入

  “老鼠仓”简单说就是“用公众的钱为自己抬轿子”。北京大学教授宋国青有一个堪称经典的解释,“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当然,最后亏损的是公众的钱。

  投资者把钱交给基金经理打理,希望他们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我们的财富保值增值,但在某些硕鼠手里,大众的这些钱却成了他们谋私利的工具,至于基金赚不赚钱并不是他们最关心的。

  证监会今年2月12日发布了对国内最大“老鼠仓”案主角马乐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原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马乐因老鼠仓被证监会实施终身市场禁入。经证监会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根据《证券法》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条例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马乐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开信息显示,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3374.74元。2013年7月17日,马乐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投案。

  马乐案对基金行业发展影响深远。证监会首次批量处罚涉“老鼠仓”基金公司,今年1月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宣布,拟对华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整改3到6个月不等的监管措施,期间暂停受理其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另对中邮等6家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这是证监会首次针对涉及“老鼠仓”的基金公司进行批量处罚。

  张晓军此前明确表示,2013年下半年以来,证监会集中处理了一批金融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其中部分案件涉及基金从业人员。为建立完善的惩防机制,证监会于2014年12月开展了针对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涉案的15家基金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张晓军称,这次检查暴露出部分基金公司及责任人员,在防范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内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个别公司在未公开信息管理、投研人员权限管理、信息系统与通讯设备管理以及基金经理选聘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内控缺失和管理失责,为违法行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空间。根据核查结果,证监会对内控缺失的基金公司实施行政监管措施。他强调,虽然基金公司在防范从业人员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上有其局限性,但有效的内控制度及严格的外部监管有不容忽视的震慑和抑制作用。

  短线交易

  原报喜鸟董事叶庆来被罚3万元

  短线交易也是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的打击重点。时任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叶庆来对自己的短线交易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时任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叶庆来利用“王某杰”账户于2012年2月1日至3日买入报喜鸟股票379402股,2012年7月3日卖出报喜鸟股票29402股;于2012年8月28日至12月10日买入报喜鸟股票1524602股,2013年2月4日至20日卖出报喜鸟股票1274602股。

  证监会称,叶庆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提到,上海银沙利用“郑某云”个人账户自2013年2月5日开始交易“龙净环保”、“文峰股份”、“中储股份”等股票,合计获利2242218.21元。

  证监会表示,上海银沙利用“郑某云”个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的行为。时为上海银沙法定代表人叶庆来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叶庆来的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上海银沙利用“郑某云”个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责令上海银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42218.21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庆来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信披误导

  珠海中富公司及高管均被罚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一直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珠海中富因临时信息披露对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误导性陈述,存在虚假记载等,公司和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均被处罚。

  经查明,珠海中富2012年12月10日临时信息披露对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误导性陈述。2012年12月10日,珠海中富在其《关于对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告》中使用2012年9月份的数据对拟收购的48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说明,未使用2012年10月份的数据对拟收购的48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说明。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2012年1月份至9月份净利润为8638.25万元,1月份至10月份净利润为6671.47万元。

  此外,珠海中富2012年12月25日临时信息披露和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查,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对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时没有前往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现场开展评估工作。

  为此,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于珠海中富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珠海中富董事长陈志俊、时任珠海中富副总经理招镜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珠海中富董事、总经理王玉玲、时任珠海中富董事会秘书陈立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隐瞒关系

  北大青鸟原董事长被禁入市场10年

  信息披露违规存在多种情况,除了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等之外,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等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情况,也会受到处罚。北大青鸟原董事长为此被禁入市场10年。

  青鸟华光1月6日晚发布公告,针对此前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受到的证监会对其进行的立案调查,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司前董事长等被市场禁入。

  证监会认为,青鸟华光2007年至2012年期间各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关系,2012年年报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虚增利润、虚构营业收入的事实至为明显,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证监会对青鸟华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燕军、许振东、徐祗祥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对公司多名时任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公告显示,周燕军为青鸟华光时任董事长,许振东为北大青鸟控股股东青鸟软件时任董事长,徐衹祥为北大青鸟时任董事。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财经观察

  任何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都是打击对象

  今年以来,证监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春节后启动的“证监法网”行动案件覆盖面极为广泛,涉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个板块,可谓全面出击,在如此高压下,恐难有“漏网之鱼”。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在新的市场条件下,一方面,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伴随着牟利模式的改变,在新股发行(IPO)、并购重组、重大信息披露及市值管理等环节变换手法、不断演变,且交织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在私募市场、新三板、融资融券、期货市场、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实施重大改革创新过程中,一些手法新型、隐蔽性强、规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以不同的形式和面目出现,影响和危害市场创新发展。

  针对当前市场违法违规易发多发态势,证监会在强化常规方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部署开展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当前市场环境下各方高度关注、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针对性打击行动。

  从特点来看,案件覆盖面十分广泛,涉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个板块,既有证券市场的案件,也有期货市场的案件。

  此外,涉案主体也十分多样。从机构主体来看,既有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等发行上市主体,也有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既有发行公募产品参与市场交易的公募资产管理机构,又有发行私募产品参与市场交易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既有证监会给予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的机构,也有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社会主体。一些传媒机构因为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也有涉案。从个人主体来看,既有上述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也有上述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除此之外,少数社会个人和散户炒家也有涉案。

  更重要的是,涉嫌违法行为类型极为广泛。既有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信息欺诈行为,也有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交易行为;既有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违反经营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也有中介机构违反勤勉义务的执业违法行为;既有传统典型的证券期货欺诈行为,也有利用市场业务创新的新型违法行为。

  正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所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反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破坏市场公平规则、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都是必须依法打击的对象。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图示制作/王慧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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