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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6月30日为提交年报最后时间

2015年06月28日 09:0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年报的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昨日,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企业需重视取消年检后的公示和报告义务,否则将会给企业经营带来法律风险。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及时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及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6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如异常名录内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逾期未公示年报的情形,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类似于一种“黑名单”,将会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的信用评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记者 蔺丽爽)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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