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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18家投资公司敛财跑路 市民亿元资金打水漂

2015年07月03日 10:23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1月,吉林省长春市100多位投资者委托的18家民营投资公司相继集体“消失”,近亿元资金“打水漂”。这些投资公司不少是利用工商登记改革降低注册“门槛”的机会,以“0元实有资金”注册拿到合法营业执照,敛财之后“跑路”的。这亟待引起有关部门和百姓的关注和警惕,谨防改革红利被“侵害”。

  去年10月,长春市民赵女士在公园锻炼的时候遇到几个投资公司的业务员。他们告诉赵女士现在国家鼓励民间“P2P”借贷,他们公司是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正在集资在海南投资房地产项目,可以达到稳赚不赔、报酬远高于银行的目的。赵女士到了家叫做“吉林省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看到他们营业执照上写着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从工商部门的查询网上也能查到该公司的详细注册信息。于是赵女士就将多年积攒的十几万元全部投给了该公司,业务员向她承诺投资年收益率能达到13.8%起。

  起初,该公司连续付给了赵女士两个月的投资收益每个月1200元,但是到了今年1月突然失去了联系--电话不通、公司也关了门。于是赵女士就找到当时那个业务员,业务员说自己也联系不到老板,老板还拖欠了自己的工资。于是他们去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赵女士发现和自己同样被骗的人在公安局门口排了长队,他们大多数是长春市18家民营投资公司的投资者。

  据了解,这些公司虽然注册资本标明的是几千万,实际却是个“空壳公司”,也就是说并没有这些资本进行运作。针对这个情况,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根据长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涉案的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大都来自河南伊川县,他们有成体系的工作程序:一般都是打着房地产项目等名号去注册公司;在市中心繁华路段租用高端写字楼,而配之豪华装修、豪车接送;主要以老年人、公务员、国企职工拥有一定储蓄的居民作为对象进行推销;当集资达到一定金额后“跑路”;嫌疑人在警方调查前,会将资金全部转移,所以即使抓获嫌疑人,资金也很难追回。

  但是目前在警方的努力下,案件取得重要突破,已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落网,而吉林省工商部门也已经针对全省投资类公司以3%的比例进行信息抽查;并且作出规范性限制,在核对企业经营范围时原则上不允许有“投资管理”等字样,并在投资类公司的执照上注明“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非法理财、集资、放贷、吸储等业务”的提示。(吉林台记者张一赫)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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