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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普通住宅变别墅 南昌业主投诉世茂大观(图)(2)

2015年07月14日 14:20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

  由此可见,禁令之下,开发商是不可能拿到别墅的规划许可证的。

  调查

  规划部门批复的是多层住宅

  该项目在进行规划许可和审批时,规划部门对其明确的项目用地性质是什么?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南昌市规划部门。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给记者的回复函称,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620130113000156),世茂大观这一楼盘的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约140亩)。回复函称:依建设单位申请,我局于2014年1月批准了世茂朝阳洲D13-02、D12-07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D12-07地块规划布置了4栋高层住宅和13栋5层多层住宅,D13-02规划布置了8栋高层住宅和17栋5层多层住宅。

  显然,读者所反映的“别墅区”,其实就是规划部门批复的13栋5层多层住宅,和别墅没有关系。

  “花了每平方米1万多元的价格买了普通住宅,楼盘周边同等区位的高层每平方米仅需要7000多元。” 对于房屋被认定为普通住宅,不少业主感叹说。

  对于何谓“别墅”,国土资源部早有明确界定,是指独门独户独院,两至三层的独栋住宅形式,带室内车库。像很多亚别墅、类别墅,如“四层单栋洋房”、“双拼、联排排屋”、“叠加小高层”等都是高档住宅,也叫排屋、洋房,不属于别墅。

  闹心

  承诺赠送露台 交房却要收钱

  除了质疑楼盘虚假宣传外,业主们还提出,“原来买房时承诺赠送的露台,现在开发商交房时把它算作阳台,这样多出的3.55平方米,要求我们每户多交4万多元钱差价款。”

  以该楼盘1号楼四层户型为例,宣传页上写明为E户型。按照业主提供的当初购房时户型宣传样册,该户型为三房两厅三卫。户型平面图标识出的露台为赠送面积。而在相应的《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该户型标注为3室2厅1厨2卫0阳台,合同中房屋平面图上,房屋阳台部位标明了“台”字样,宣传页中赠送的露台区域,在房屋平面图中并没有明确的标识和体现。

  那么,当初承诺的赠送面积缘何变成了阳台?在南昌市城建档案馆,记者随业主共同调取了该户型建筑施工图。一名业内人士看过施工图后指出,通过对比该户型四、五层平面图可以明显看出,当初宣传册上标注的赠送露台区域就是阳台,而阳台按规定,是要收费的。

  房屋面积缩水 退差价算法不一

  据了解,世茂大观楼盘还有一部分业主的房子因为实测面积缩水,得到了开发商退款的通知,可是退款金额却让让业主头痛。以世茂大观南苑6栋1单元401室139㎡户型为例,由于实测面积比合同中预测可售建筑面积少了9㎡,开发商要进行差价补偿。可是,业主第一次收到的退款通知单上写明退14万多元,隔日再发的通知单却改成9万多元。

  按照《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商品房交付后,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一约定也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业主房屋少掉的9㎡除以总面积139㎡等于6%,数值远超3%。按照以上约定,其中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的面积4.17㎡,应该按售房单价10134/㎡返还。剩余4.83㎡,应按售房单价的双倍返还,最终得出14万多元的数据。

  但是让人疑惑的是,在业主出具的合同上,对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时,写有双方同意按第1种(记者注:合同上的“1”是印刷体,这意味着业主只能接受)方式进行处理,而第1种方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而相关条款中指出,当面积误差超过-3%的时候,出卖人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将不足面积部分多收的房款据实退还买受人,最终按照这一算法,得出9万多元的返还结果。

  回应

  均是参照合同执行

  对于开发商根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只退9万多元,业主认为,这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非专业法律人士,在合同补充条款的文本设置上误导购房者,合同有的条款明显是霸王条款,目的就是在发生纠纷时,让业主处于不利低位。张女士还认为,开发商的这种不平等条款,在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相抵触时,应该遵循国家规定,而非补充条款的约定。

  对于业主反映的上述问题,世茂地产客服代表李先生解释称,公司的做法均是参照合同执行的,如果业主们对面积测算有异议,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复议。 (记者修杰淼文/图)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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