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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WTO 15年保护期”的六大误读

2015年07月20日 10:0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

  柏可林 摄

  关于中国加入WTO,一直存在政治误解和技术误读。入世15年了,依然这样。最新的段子是,“WTO15年保护期一旦过去,进口商品关税大降。”我们通过本文将这些误读纠正过来:

  第一,中国对WTO在进口商品上的关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

  第二,“WTO15年保护期”是为了调查中国企业出口的商品是否存在补贴和倾销的条款,是对西方市场的一种保护;

  第三,“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技术概念,被别国承不承认,是一个“政治问题”,两者不能混淆;

  第四,“WTO15年保护期”于2016年12月到期后,对于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不会消失,但是取证方式会有所改变;

  第五,WTO的作用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会被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完全替代。

  “想买辆车,各位有何推荐?”

  “现在别买,过段时间关税大降,到时进口车会超便宜!”

  “不是吧,我可刚提了辆车,亏大发了。”

  在某汽车论坛里,关于汽车关税今年下半年大降的消息流传甚广。

  不仅普通消费者信,有大V在微博中也认为,“今年7月,WTO十五年保护期到期了,税收、进口等将有一系列变化,传统出口经济、出口企业躺着数钱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进口商品关税会大降吗?“十五年保护期”究竟是什么意思?《国际金融报》记者为此采访当时参与贸易谈判的中方代表、咨询了相关权威法律专家,走访了数位出口企业,只为还原一个真实的贸易协定。

  误读一:

  关税2015年全面降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近日在商务部例行记者会上明确指出,“到2010年1月1日,中国所有产品的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北京市民张先生是从朋友圈得知,“7月1日起,进口商品会因关税减免而大幅降价”,本打算6月份提车,但是看到这个信息,决定再等等。

  《国际金融报》记者走访北京亦庄多家4S店,一位奥迪品牌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豪华车折扣15%-20%挺常见,不过打折不是从7月份开始的,“春节期间就已经开始促销进口车了。”

  “是不是因为进口关税下调了呢?”

  面对记者的提问,该销售人员连连摇头,“打折与WTO没什么关系,主要因为今年的进口车市场太差,所以折扣是历史高点。”

  按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进口关税会在今年下半年大降吗?

  截至目前,最权威的解释来自商务部。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近日在商务部例行记者会上明确指出,“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下调关税,分10年逐步实施。其中,对绝大部分进口产品的降税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已经执行到位;到2010年1月1日,所有产品的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中国平均关税总水平从加入世贸前的15.3%降到2010年的9.8%。”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研究员张小瑜告诉记者,2005年的降税,是为履行入世承诺所做的最后一次大范围降税,涉及900多种商品,关税总水平进一步降低至9.9%。

  沈丹阳告诉记者,“今年7月1日以后,中国关税总水平会保持基本平稳,不会出现个别媒体所说的‘因保护期到期,进口商品价格大幅度下降’的情况。”

  全球贸易投资研究咨询中心研究员姚为群告诉记者,“中国关税承诺在2010年就已履行完毕,如果希望有新的关税减免,只能期待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有新进展。”

  误读二:

  中国企业被保护15年

  以美国、欧洲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特别害怕中国企业滥用世贸组织补贴和倾销,希望制定一个15年的保护期,“如果说是保护期,是保护西方企业”

  “15年保护期”是什么意思呢?与进口关税有关系吗?

  “我翻阅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及其附件,在几百页的法律文件中,惟一提到‘15年’信息的就是第15条,关于补贴和价格倾销内容。”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在“2015年于家堡论坛年会”上告诉记者。

  《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是中国加入WTO的惟一法律文本,总则共18条,龙永图提到的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用龙永图的话说,“是一项防止中国企业滥用世贸规则的措施。”

  该条款分(a)、(b)、(c)、(d)四小点,(a)点又分(i)、(ii)两种情况,其中(ii)的表述是,“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通俗地讲,这句话的意思是,“中国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前,进口国对中国企业的商品可以用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商品价格作比较,如果中国商品明显偏低,进口国可采取反倾销措施”。

  “15年保护期”的说法出现在该条款的(d)小点,“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当年,以美国、欧洲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特别害怕中国企业利用世贸组织条款,滥用世贸组织补贴和倾销,冲击西方国家企业,所以他们特别希望有保护年限。”龙永图认为,“如果说是保护期,那不是保护中国企业,而是保护西方企业。”

  “其实中国企业完全能遵守世贸规则,但西方国家不放心,把‘这一条’作为重要内容来谈。”据龙永图回忆,“对于这个年限,我们在谈判中从5年让到10年,又让到15年,最终给西方企业15年保护期。”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薛荣久告诉记者,所谓的“保护期”,是中国与以WTO为法律和组织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对接过程,不是局部的对接,而是整体性对接,“包括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世界通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合意;中国经贸法规与WTO法规的趋同;中国与WTO成员就所有领域、各个行业和企业进行竞争、合作与自由化程度的对接;中国传统经贸文化与世界经贸文化、规则意识相互学习和包容的交织过程。”

  商务部原部长助理徐秉金对此的认识一针见血,“这个‘15年’实质上是指中国在15年内并不被视为‘市场经济地位’国家。”

  误读三:

  中国企业搞倾销

  在替代国价格选择方面,美国往往是单方面、很随意,比如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选择以泰国为替代国,而泰国的生产成本远高于中国

  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即那些货物和资源由政府计划部门而不是市场中自由设定的价格来配置的国家。《中国加入WTO议定书》15条加一个“15年保护期”,最直接的表现是,中国不少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调查。

  “非市场经济地位”,犹如悬在中国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客观上鼓励了一些国家运用该条款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由于反倾销发起国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具有极大自由裁量权,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极易被认定存在大幅倾销并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从而严重影响涉案企业的出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执行院长屠新泉认为。

  中国机电商会副秘书长孙广彬告诉记者,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进口国衡量中国产品的出口成本时可以用第三方替代国的成本衡量,“因为中国成本最低,拿任何国家来比我们都是‘倾销’的,这使得拥有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的中国极容易被判定‘倾销’。”

  一位多次参与反倾销调查的律师告诉记者,中国出口商在面对进口国提出的双反调查时(反倾销反补贴),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世贸组织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这个规定使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尤其是出口到经合组织成员国这类发达国家,他们的生产成本可高达我国的数倍。

  徐秉金指出,“在替代国价格选择方面,美国往往是单方面、很随意,这种做法往往导致受到反倾销指控的企业不能获得公平待遇。”

  例如,在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选择以泰国为替代国,而泰国的生产成本远高于中国,在此基础上判定的反倾销初裁税率最高达249.96%。

  根据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此前在例行发布会上发布的数据,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整体参与度排在第九位,但作为第三方参与到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涉及的案件数量已多达121件,仅次于日本、欧盟、美国,位居第四。从2006年开始,涉及到中国的案件数量占到总数的近1/3。从案件类型来看,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贸易救济上,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双反等方面。这类案件占比高达98%甚至99%。

  误读四:

  中国自动得市场地位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不需要别人承认,不管是联合国还是WTO,都没有讲到什么是市场经济国家,谈不上中国要求其他国家承认”

  15年保护期截止日是2016年11月6日,届时,中国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吗?

  根据该协议,在中国入世15年后,各成员国将不能再要求中国企业自证其在生产、销售某产品时具备市场经济条件,迄今,已有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WTO成员在内的9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遗憾的是,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印度等尚在这一群体之外,这些国家和地区恰恰是中国的几个主要贸易伙伴和反倾销发起国。

  张小瑜则认为,这不意味着中国可以自动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归根结底,那些不愿意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WTO成员,既有对中国经济制度甚至意识形态的顾虑,更有对其经济利益受到冲击的担忧。不过,2016年以后,关于中国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举证责任将从中国转移至发起调查的进口方,对中国企业来说减轻了负担,也降低了受歧视的概率。

  今年4月中旬,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杨燕怡警告欧盟,不能无视全球贸易规则的变化,“根据WTO协议,中国明年将获得市场经济体地位,因此希望各方遵守WTO规定,不要采取保护主义,谨慎使用贸易保护工具。”

  5月初,欧盟贸易专员马姆·斯通表示,欧盟委员会正就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寻求法律指导意见,“这一问题需要‘更大的明确性’。”

  然而,美国在新近的一起案件中却再次确认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6月12日发表声明说,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从14.35%至87.99%,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在其对中国产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时,仍坚持“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性,采用了替代国价格”。

  在龙永图看来,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不需要别人承认。不管是联合国还是WTO,都没有讲到什么是市场经济国家,谈不上中国要求其他国家承认,是有人误读了这个条款。“我们当时讲的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销售、制造的问题,而不是国家的市场经济问题。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被误读成为了‘政治问题’。”

  误读五:

  反倾销问题会消失

  2016年11月6日以后,替代国可比价格不再适用于中国,但是这不等于中国的出口企业会高枕无忧,当前“最关键的问题是,让美国放弃目前的这种反倾销价格和幅度的计算方法”

  如果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那么,更现实的问题是,15年保护期后,反倾销问题该如何解决?

  薛荣久认为,2016年11月6日以后,替代国可比价格不再适用于中国,但是这不等于中国的出口企业会高枕无忧,“在国际反倾销的调查中,出口国的国内价格不是确定地表现为实际价格,也有可能是应然价格。其他国家的调查组同样可以来中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通过一系列审计和计算,最后认为实际价格不应该作为国内价格,而将得到的应然价格作为国内价格。这个从理论上也正常,因为企业也可能打价格战、恶性竞争,有可能为其他国家制造反倾销的新机会。”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陆燕告诉记者,“中国在加入世贸后,规则意识有所提升,但是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以反倾销为例,近几年来,欧盟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反倾销调查频频出现,每一次都会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去解决,每一次也都能得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可是为什么还是会一遍遍出现类似的争端呢?“因为反倾销调查和谈判是政府和政府之间在接洽,但是实施倾销行为的是企业,如果企业不去遵守政府之前的协议,那么之前的努力就容易付之一炬”。

  反倾销行为一旦确定,通常情况下,中国政府会和对方政府谈判,采取价格承诺的方式来确定一个两国都能接受的价格,但是落实价格的是企业。

  南开大学中国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赵龙跃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让美国放弃目前的这种反倾销价格和幅度的计算方法。”

  前述律师建议,中国政府从2016年起,应帮助和指导中国企业准备对现有反倾销措施提起复审,凭借中国企业自己的正常价值,争取取消或降低现有反倾销税率。还应现在就做出预案,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欧盟和美国在2016年反倾销新案或复审裁决中继续对中国适用替代国规则。

  此外,薛荣久还强调,因为中国各地方政府对自己企业的支持和保护,各种补贴层出不穷,这在WTO的规范中是不被允许的。在WTO内,补贴大致分为3种:禁止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最后一种,是政府对于提供公共服务企业给出的补贴,被WTO许可,而禁止补贴则是对出口产品的直接补贴,被WTO禁止。值得注意的是,可诉补贴往往是政府对于企业在环境和科技研究方面的资金支持,这类补贴因为针对的环节和对象比较隐蔽,所以是最容易在国际贸易上出现争端的地方。薛荣久认为,中国存在很多类型的可诉补贴,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限制中国出口的可能。

  误读六:

  WTO的作用不大了

  虽然近些年来双边或多边自贸区遍地开花,但是WTO是目前为止涵盖范围最广、体系最为全面的多边贸易体,其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可替代

  全球贸易形势在15年内出现很大变化,最大的变化在于,双边和多边自贸区遍地开花,这在某种程度上消弱了WTO的作用,中国应该如何面对这种客观变化呢?

  徐秉金认为,近些年来,双边或多边自贸区成世界贸易发展主流趋势,WTO的作用越来越小了。“比如北美自贸区,墨西哥得到的优惠最多,许多自贸区内成员享受彼此优惠,而同属WTO的其他成员却根本享受不到,WTO的规则越来越边缘化。”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签署并实施14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

  近期,中国和澳大利亚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自此,澳大利亚成为与中国签订自贸协定的最大发达经济体。徐秉金认为,“中澳自贸协定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迄今已商签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其他成员国享受不到。”

  不过,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会长孙振宇认为,WTO是目前为止涵盖范围最广、体系最为全面的多边贸易体,其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可替代。

  有学者认为,中国下一步就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国在WTO内不仅自我承诺完成良好,而且也主动监督其他成员国的行为。毕竟,中国的国际贸易规模在全球都数一数二,不管是货物、服务还是知识产权领域,产业和产品都非常健全丰富,有制定规则的实力。

  那么,制定规则的机会从何而来?从2002年开启的多哈回合谈判至今也没有取得瞩目进展,这就是中国的机会。薛荣久认为,这一轮谈判之所以进展缓慢,一方面是因为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导致经济合作放缓,另一方面则是发展中国家不断取得话语权,欧美国家难再独大,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需要更多时间来平衡。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里面发展较好的国家,“一方面可以和发达国家说上话,另一方面也和发展中国家有共同语言,中国是WTO比较核心的成员,可以承担类似枢纽的职能。”

  与此同时,薛荣久还认为,中国在取得更多权利的同时不能忘记承担更多责任。“中国是发展中大国,那么比较小的发展中国家就可能需要我们的帮助,这一点,也是国际社会很关注的问题。而关于规则制定,中国不是‘重建’国际贸易规则,而是‘续构’,好的一定要接受,不好的才需要修改。”(记者 吴婧)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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