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鼓励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 细则还需落实

2015年08月28日 14:06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其中的一个亮点是,在医保基金结余比较多的地区,开展医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27日,记者从省社保部门了解到,目前医保个人账户划转健身卡的具体措施尚未出台。

  据悉,我省试点工作是有前置性条件的,比如在资金节余额度与使用比例、基础性健身项目界定、大众化健身场所范围等方面,都会有所明确。

  “医保卡主要用于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报销,可以说是救命钱”,有市民提出疑问,未来如何分配就医用钱和健身用钱,健身时如何使用?济南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就表示,这些还需要政策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目前还未接到相关通知。

  苏州的做法提供了一个方向,该市医保个人账户划转阳光健身卡工作已经展开。具体划转条件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状态正常,且往年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每年限划转一次。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6000元以下的,可选择将500元或1000元的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入阳光健身卡健身专用账户;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6000元(含)以上的,可选择将500元、1000元、1500元或2000元的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入阳光健身卡健身专用账户。

【编辑:左盛丹】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