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复旦投毒案一审开庭 被告否认因琐事不合决意杀人(图)(2)

2013年11月28日 08:5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十多天中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4月1日8时许,惨剧拉开了帷幕。林森浩供述,他在床上听到黄洋起床的声音,并且拿着自己的杯子去饮水机处接水,这是黄洋的习惯——每天早上起床空腹喝一杯水。

  这时的林森浩还在装睡,他听到黄洋喝了一口水马上呕吐了出来,但他依然躺在床上没动,“因为怕他问我”。随后,林森浩听到黄洋拿着水桶到洗手间去冲洗,正在这时,林的手机响了,一个同学约他到浦东办点事情,林马上借机离开了宿舍。

  18时许,林森浩回到宿舍,发现黄洋躺在床上睡觉,于是就拿着电脑回到自己的科室,这时他开始有些慌张,又开始在网络上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相关信息,确认了该药物对肝的损伤,但他依然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23时50分,林森浩才回到宿舍,看到黄洋仍然躺在床上睡觉,只是呻吟了两声,林森浩也没有同黄进行交流,独自睡去。

  黄洋喝了饮水机里的水出现不适后,曾在其他同学陪同下赴中山医院超声科检查。林森浩表示,作为实习医师的他在为黄洋做B超时说,“你胃没有问题,肝也没有问题”,不过说完他就知道说多了。

  林森浩说,在黄洋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后,自己还有侥幸心理,认为黄洋不会死。“4月5日,我跟同学去看过他。当时他在我们重症监护病房,从玻璃窗看到他的表情很自然。我当时不敢跟他说话,同去的同学都跟他说话了。在路上,我说这是个病程,以后会好转,这也是我的一个自我安慰。6日,我一个人去了医院,碰到了他的父亲和一个会诊的医生。8日我又去了,想去看他好转没有。”

  此前,林森浩曾在大鼠上做过相关实验,注射二甲基亚硝胺稀释液,并撰写、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当被问到为何没有告知黄洋病因时,林森浩表示:“我认为黄洋这是一个病程。第一,当时我认为黄洋喝下去的剂量是很少的;第二,我实验中的大多数大鼠并没有死亡。”他说,自己做实验的那些大鼠大部分在20多天后自行修复,“生龙活虎”。

  之前有新闻报道中所提到,黄洋的师兄孙某收到对事件起关键性作用的神秘短信,其实是室友葛某发的。葛某的证词显示,葛某感觉黄洋像中毒,就去看了病理资料,联想到林之前做过类似的实验,上网搜论文后,发现林写过二甲基亚硝胺导致肝功能受损论文。发现之后打电话给孙师兄,让他调查,孙问为什么,这时候正好林回寝室,他就只能发短信给孙。

  黄洋发现水有异味后把饮水桶拿下放在桌子底下,葛某称如果不是黄洋提醒他水有怪味,他也会喝饮水机里的水。

  愿接受一切法律惩罚

  二甲基亚硝胺究竟从何而来?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中显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影像医学与校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吕某某说,她于2011年从天津市化学试剂研究所购买了二甲基亚硝胺原液。当年实验结束后,所剩试剂放置于复旦大学相关实验室内,她与林森浩都知道该原液摆放的位置。

  公诉人出具证据显示,从3月6日起至投毒后,林森浩曾多次上网,以“二甲基亚硝酸胺”、“二甲基亚硝酸胺味道”、“二甲基亚硝酸胺中毒”、“毒物分析”、“司法鉴定中心”等为关键词,阅览了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相关页面。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称,林森浩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在读医学研究生,他清楚地知道,二甲基亚硝胺超量注入将致人死亡。林森浩写的多篇论文和硕士毕业论文中,对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有着详细的描述,充分证明林森浩主观希望杀死黄洋。

  公诉人认为,林森浩对犯罪后能逃脱法律惩处抱有侥幸心理。首先,校内没有第3个人知道二甲基亚硝胺还存放在实验室,二甲基亚硝胺致死的案例此前也很少见。此外,林和黄的矛盾在周围的人看来,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一旦黄中毒,很难让人联想到林身上。这些有利条件和因素坚定了林实施投毒的信心。

  公诉人在庭审上表示,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是成立的,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林森浩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林森浩并没有进行自我辩护。辩护人在陈述中表示,黄洋的死亡不是林森浩的主观追求;林森浩在接受问询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和犯罪动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林森浩究竟是直接故意杀人还是间接故意杀人,林森浩的作案动机究竟是因为琐事产生不和怀恨在心,还是仅仅想捉弄一下被害人,对林森浩的量刑究竟是应依法严惩还是从轻处罚?

  辩护人举例说,林森浩事后在网上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相关信息,公诉方认为是林在研究如何让黄致死,而他的理解是林是由于害怕,最好希望黄别死。公诉方提出,由于黄洋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基本不成问题,而林森浩没有报考博士而产生嫉妒心理,辩护人则表示,林森浩已经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不存在嫉妒黄洋的心理。

  林森浩在回答诉讼代理人疑问时表示,自身性格内向,对为人处世的方法缺少正确的认识;讲话、做事不计后果,遇问题有逃避的习惯,这两点是导致他犯下罪行的根源。

  他在最后陈述时称,在看守所里这几个月,一直在寻找自己的犯罪根源,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黄洋的死亡以及对其家人的伤害,他感到罪孽深重并当庭表示对不起,同时他也表示对不起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愿接受一切法律惩罚。(记者 周凯)

【编辑:张志刚】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