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湖新记”之蜜泉湖:鳡鱼带来致富新希望(图)(2)
“五总”掌湖 分庭抗礼
一个湖上有五霸,当是奇观。
嘉鱼县文史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民国时期蜜泉湖周边居民有五个大族姓,即房、龙、陈、李、周姓,这五个大姓分别由族长房五卿、陈宗汉、李十卿、龙五卿、周云卿掌管,当地人民称“五总”。湖泊按五大族姓划分为五股份,下湖捕鱼须按湖规交纳相关费用。
当时湖内鱼类种苗,一靠灌江纳苗,二靠内湖自然繁育,如鲤、鲫、翘嘴鲌、乌鳢(财鱼)等鱼。“五总”规定,春夏秋为禁湖期,渔民不得下湖捕鱼。立冬之时,“五总”开会宣布周边鱼民可下湖捕鱼,头趟捕鱼上交七成,次趟捕鱼上交五成。捕过“圆湖”后的“残湖”,可以“撒野(随便捕捞)”,不受“五总”限制。“撒野”后,由湖霸燃放鞭炮禁湖。
1950年后,实行有组织,有计划地捕捞。1982年后,湖面养殖实行承包经营。
当年盛景 哄抢螃蟹
蜜泉湖,历来以盛产螃蟹著称,其发生的故事也与螃蟹有关。原嘉鱼县防办副主任吕宗焱,为我们讲述了1996年9月上旬一天深夜发生的故事,很多当地人对此记忆犹新。
当时的蜜泉湖由海天集团承包,承包费18万元,投蟹种200万只。蟹将成熟时,沿湖农民下湖偷蟹事件频繁发生,酿成守湖联防队员与偷蟹农民的械斗事件。吕宗焱回忆,当晚天气晴好,夜深人静。10时许,官桥乡、鱼岳乡、高铁乡的一些农民提着灯笼,到湖上去捞螃蟹。海天集团巡湖的联防队员发现后,用三管猎枪朝农民射击,一下击伤6人,此举激起民愤,农民越来越多,双方不能克制,发生激烈械斗,最终造成双方各死亡1人伤多人的惨剧。
“那晚,至少偷了一万斤螃蟹。”周呈明说:“打死人后,现场一片混乱,联防队员都被警察带走了,湖没人看管,于是下湖哄抢的人越来越多。”
此事发生后,海天集团认为县水产局对湖区治安秩序支持不力,要求赔偿损失。经调解,合同终止,海天集团撤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