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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视察团呼吁尽快成立校园安全管理机构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1月28日 09: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广东政协视察团呼吁尽快成立校园安全管理机构

  九成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外

  视察团调研发现,目前我省学校总体呈现稳定的态势,省公安厅会同省教育厅成立了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市、县、镇三级参照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针对学生溺水事故频发问题,省政府专门下发通知开展专项治理,全省学生溺水人数三年来逐年下降,其中开展的校车专项治理使得全省20403辆校车均安装了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从2009年至2013年,全省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大体呈下降趋势,分别为758人、764人、732人、680人、547人。

  但视察团认为,目前全省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的绝对数仍在高位徘徊,我省校园安全问题仍不容忽视。从2010年至去年,我省校园发生刑事案件数千起,根据教育部2012年统计数据表明,我省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万分之0.524,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排名第18位。

  据省教育厅的统计分析,我省学校安全事故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溺水和交通事故占学生安全事故的比例大,其中溺水约占50%、交通事故约占20%;二是学生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中小学生群体,约占学校安全事故的90%;其中95%发生在上(放)学时段、节假日时段,90%发生在校外。三是学生伤害案件发案率低(占学生非正常死亡的5%)。

  我省学生非正常死亡率的相对高企或许与学校周边环境的复杂有关。根据视察团的问卷调查显示:不少家长和学生对每天上(放)学时段,校门口交通拥堵、管理混乱问题反响强烈。市民对本地区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评价一般的占38%、较差的占7%;学生认为校园及周边安全状况一般的占22%、不太安全的占14%、非常不安全的占3%。

  新环境新形势的变化也带来一些新的安全隐患。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监管不到位,这类人群安全事故频发。日渐发达的网络则加大了学校管理的难度,利用手机、网络对师生的诈骗和传销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校园教师宿舍社会化改革后,非校内人员在校园居住,人员混杂,难以管理。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高校停车费处于价格洼地,引来大量社会车辆停放在校园内,带来了交通安全和堵塞消防通道的安全隐患。

  近半地市无安全管理机构

  在我省部分地区,学校的安全工作机构依然不健全。截至目前,在全省21地市中,仍有10个地级市、近半数县(市、区)教育部门未成立专门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大部分学校未设置安全专干岗位,导致这些地区和学校出现无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学校只能招聘老年人看门,无法起到保卫学生安全的作用。

  安保力量的薄弱反映我省学校“五无”(无证照、无校门、无围墙、无监控设施、无安保)问题的突出。据省公安厅2013年7月统计,在全省33270所中小学、幼儿园中,无证照的1110所,无校门的980所,无围墙的1237所,无监控设施的10508所,未配备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的学校、幼儿园高达17367所,超过总数的一半。

  这一现象的背后是资金投入的不足。视察团了解到,2010年,中央下拨校园安防补助资金3.3亿元,专项用于解决我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五无”问题,同时要求各地合理安排本级财政资金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投入,但我省省级财政至今尚未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

  此外,视察团还发现,我省学校安全教育尚未形成系统的教育体系。尽管各地都有一定的课时和教育内容要求,但由于没有专门的课程设置和教材,只能零散地在一些实践课中进行,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教育效果不甚理想。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市民对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评价非常满意的只占17%,满意的占45%,基本满意的占30%,不满意的占8%;学生认为通过接受安全教育,自身安全和防护意识很强的仅占13%,较强的占40%,一般的占43%,较弱的占4%。

  意外死亡赔付成“难题”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增多,相关话题已成为政协委员的关注焦点。在去年的省两会上,裴立宁等22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关于加强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危机应对措施的提案》。

  在该提案中,委员们提醒,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发生后,最终往往是处于“风口浪尖”的学校承担了全部或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巨额的赔付问题已成为学校“难以承受之重”。

  由于缺少较为规范的危机应对措施和操作指引,一旦出现学生家长采取聚众闹事等非法手段干扰教学秩序,就会给学校带来极大的压力,并使学校陷于被动和不利的境地,最后迫使学校作出妥协和让步。

  该提案认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必然是一个社会化的处置机制,因此,校园意外死亡的社会化赔偿机制也是题中之义。建议应由教育主管部门出面牵头成立处理应急事件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处置,同时兼采其他各种损失补偿制度,形成一套综合的救济途径,将个人、单位的风险与损失分散于社会之中,从而形成学校法律责任的社会化分担制度。

  对此,省教育厅在日前的答复中表示,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处理应急事件组织机构的事仍在研究权衡,学生意外死亡事件时有发生,若全部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有可能造成非法上访闹事事件的“汇集”,酿成更大的危机事件。下一步,将积极推动校方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努力实现校方责任保险全覆盖,并设法引进社会团体成立学生意外死亡赔付互助资金,健全矛盾化解机制。

  吁加快校园安全管理立法

  对于上述问题,视察团建议,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成立由政府分管教育和公安的领导为组长或牵头人的工作机构。尚未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整改落实。各级教育部门也要设立专门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针对资金不足的问题,视察团建议,可参照中央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校园安防补助资金的做法,相应设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资金,纳入本级政府年度预算,确保消除“五无”问题。省教育厅应加快省级视频监控平台和校车监控平台的建设,逐步实现对全省校园的信息化、现代化监管。

  在安全教育上,视察团呼吁应根据青少年心理成长特点,借鉴日本、台湾地区等开展生命教育的经验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研究。除了进一步明确安全教育的课时、内容、师资等标准,教育部门还要加强学校安全教材的研发力度,结合青少年成长规律和特点,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季节、不同地域编写易懂实用、便于操作的安全教育教材。

  目前,辽宁、云南、深圳、宁波等地已经相继出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也于2006年起草了《广东省校园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但视察团认为,虽然该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十二届立法项目C类计划,但立法进程严重滞后于当前学校安全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此项法规的立法进程。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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