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呼之欲出 或提高投资者准入门槛(2)
“到交易所备案不意味着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信用风险的任何实质性质判断或保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利率区间,这位负责人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率上限无直接规定,可以参照的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中设定的上限: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他同时称,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目前考虑建议承销商引导发行人在3倍的利率区间内定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屈庆认为,短期看,未来一到三年,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率将极低,而且由于短期内银行、保险等主要投资机构没有参与,因此,即使发生违约事件,也不会造成像城投事件那样抛售的连锁反应。
中期看,可能会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出台,促进更多的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但随之而来的是发行人整体资质降低,违约概率增大,将可能使真正的违约风险变为现实。
长期看,证监会或将发行品种更为丰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建立信用对冲工具、缓释工具、偿债基金等,投资主体范围也将有望扩大至公募基金、银行和保险。
提高投资者准入门槛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偏高,风险控制主要依靠投资者的专业识别能力,因此,建立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成为这一新品种债券推出的当务之急。
分析人士认为,初期可以引导一批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承受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的投资者入市,加强与发行人的谈判和议价能力,形成对发行人的约束,以此来防控风险。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发行人的违约风险通常不具有外部性、公众性,且私募公司债的活力来自于其灵活的运作形式,这决定了对其在发行条件、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应明显区别于公募债券,实行适度监管。
据了解,证监会将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是强化市场约束。落实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尽职调查,发行人按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可由投融资双方自主协商,通过债券契约条款约定个性化的自我保护措施,如偿债基金、限制分红等。
二是稳妥起步,试点先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债券市场的创新产品,不应马上全面推开,将考虑在中小企业较集中的地区试点,辖区交易所与地方政府联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