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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金融一周谈:基金跑路涉及4亿资产 广发银行贷款蹊跷"变身"(4)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3月01日 09: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2月25 解放日报:黄金手链佩戴月余断裂 使用不当还是质量瑕疵

  2012年12月20日,在南京工作的张龙走进亚一周浦金店。几经挑选,看中了一根龙纹方牌千足金手链,重65.54克,售价2.69万元。然而还不到两个月,黄金手链就发生断裂,张龙从江苏赶到上海,就手链质量问题与金店交涉。

  去年2月20日,金店出具一份书面材料:“由金店订制一根同款式的65.54克男士手链,最晚于3月18日取货,重量超出部分按原发票单价补贴。”可是,这份意见书最终未履行。一个月后,张龙再次来沪,协调未果后他拨通12365质量热线进行投诉,要求退货并赔偿车旅费1000元。此时,金店的口风比一个月前强硬了许多:“手链质量没问题,可以办理退货并赔送价值1000元左右的小礼品。”双方最终没有谈拢,张龙愤而诉至法院,要求办理退货,退还货款2.69万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

  “张龙提供的证据不足。”原审法院认为,张龙诉称系争手链在购买一个多月后因质量问题发生断裂,但他提供的证据难以支持这一结论,同时他对金店提出的换货意见不予接受,因而法院难以支持其诉请。张龙不服,提起上诉。

  “双方始终没有达成有效调解协议,手链断裂不能排除使用不当所致。”金店方面认为,在无证据证明系争手链存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张龙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仔细审视这条手链,发现断裂处位于手链中部,在龙纹方牌与链体的固定链接处,而非原审法院认定的手链搭扣处。依常理判断,这一部位不应轻易发生断裂。此外,金店曾出具书面材料,同意重做同款手链,这应视为双方对系争手链的后续处理达成了调换货协议。由于金店未及时履行协议,导致张龙多次往返沪宁两地,法院酌定费用为1500元。

  合议庭认为,手链断裂无法排除系工艺设计或质量瑕疵所致,且金店对调换货协议违约在先,现张龙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据此,作出二审判决。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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