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草案最高赔偿额达300万元 仍被认为偏低
近日,国家版权局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引发热议。无论是在音乐艺术界,还是传媒出版界,人们讨论的焦点在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是更好地保护创作者还是使用者?这是一个人人都关心的问题,也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起点。
出台一部法律法规总会经历修改、逐步完善的过程。只是,在这个过程中,还需立法者充分尊重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适时修改,以保证法律法规更权威、更完善、更“接地气”。
如今,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广纳民意、尊重各方呼声与建议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细节问题上需要慎重把握,使草案在实践中能切实起到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作用。
2012年,对于中国的著作权保护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新年伊始,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公司侵权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根据最新消息,这场对苹果公司的整体诉讼一共涉及约20个作家,索赔金额5000万元左右;
近日,经过反复斟酌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经公开征求意见,随即引起热烈反响。
来自法律界和实务界人士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有何意见和建议?《法制日报》记者为此进行了广泛采访。
修改草案“往前迈了一步”
据了解,日前公布的这份修改草案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成果,是基于中国社科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专家建议稿的修改草案而成,在有关“孤儿作品”、表演者出租权、计算机程序反向工程、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的播放权、行政执法的查封扣押权、侵权赔偿上限等方面均取得突破。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著作权司法纠纷案件大幅上升。据最高法院的统计,2011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共58745件,其中著作权案件35185件,占59.8%,其中涉及互联网的案件又超过半数。”参与了著作权法修改专家建议稿撰写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介绍说,现行著作权法虽在2001年和2010年先后两次修改,但总的来讲还属于印刷技术时代的法律,计划经济和传统思维方式还深刻地影响着这个基本财产制度,也影响了著作权制度宗旨和功能的有效实现。
“事实上,这回的第三次修改才是著作权法真正开始考虑如何做到著作权的保护和应用,着重调研哪些规定是需要在法律上给予重新确立的。”北京大学教授张平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
据张平介绍,此次著作权法修改主要是要适应现在技术和时代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和文化产业的发展需求,同时也适应了国际版权的趋势,“我们此次的著作权法修改虽然还没有彻底解决一些属于国际组织讨论的诸如要对著作权的许可制度进行彻底变革等问题,但我们在音乐制品这一块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已经往前迈了一步”。
当记者问及如何评价此次修改草案时,张平表示:“现在评价修改草案有点为时过早,它是个征求意见稿,本身就相当于一个靶子,是让大家来打的。因为著作权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不论是作为权利人还是使用者,都希望通过这次征求意见能够更多地考虑社会各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