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一把手须出庭应诉 区长及30官员成被告(2)
探制度
官民平等对话
区长出庭,让全区各机关负责人感受到这次是要“动真格了”。
平谷区政府与平谷区法院,下发了系列的相关文件,不断规范“一把手出庭”制度的细则。
记者翻阅相关文件看到,平谷区详细地列出了各单位一把手应出庭的6种情形:本单位本年度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张海成说:“同时也规定了一把手出庭前应该认真做好答辩工作,解决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争议问题。”
这又是一个改变。
在过去虽然也有少数案件中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出庭,但那时他们的准备都不甚认真,“负责人多是了解面上的工作情况,对于某一具体的点往往不太清楚。”法院工作人员说。
但这种情况在改变。
今年5月23日,一家公司状告平谷区劳动局,要求撤销关于该企业一位员工的工伤认定。
开庭当天,区劳动局局长刘忠8点半就到了法院,比规定时间早半个小时。开庭后,刘忠列举了劳动局应当认定该工人确是工伤的种种证据和理由,最终胜诉,保障了受伤工人得到应有赔偿。
案件中原告方代理律师从业已十余年,“也代理过不少行政诉讼案件,这还是第一次遇到一把手出庭。”
民告官,官员认真对待,更重要的是释放了一种信号:官民平等对话。
论效果
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去年8月,平谷夏各庄镇对一处占道的杂货店进行了强拆,但店主不服,将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开庭时,镇长赵卫民坐在了被告席,“心里很坦然,我们是依照城乡规划法进行的依法拆除。”赵卫民说,“每一次依法强拆,镇里都会进行充分调查和准备,每处违建都详细考察,所以不会出问题。”果然,这一案件镇政府胜诉了。
但让赵卫民没想到的是,案件结束后的“附加效果”。
“出庭之后,我们再进行的对违建强拆,一共有30宗,结果23宗自拆,村民自己拆除,还有4宗助拆,村民自愿拆除但没有劳动力,由政府派人协助拆除。”赵卫民说。
30宗中,27宗主动拆违,这一比例在过去绝无仅有。
平谷区法制办主任王东日说:“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就是为了提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一把手出庭当被告,难免有压力,这就要求各部门在平时日常行政执法中,更加注重依法办事。”
政府依法办事了,百姓自然就支持。
此外,一把手出庭也最大限度地缓减了行政相对人的抵触情绪,还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尊重,增加了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更直接效果是让各行政机关更加直观、客观了解本部门行政执法状况,将个案得失及时转化为依法行政的经验教训,提升本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谈问题
面子与压力 胜诉与败诉
“当被告面子上不好看”的观念,恐怕很多机关负责人都有。
“什么面子不面子,有面子就是咱事情办得没问题,如果有问题咱就及时改。”赵卫民说得特实在,“躲着,不叫有面子。”
为了让各单位一把手积极应诉,平谷区政府出台一系列办法,有鼓励、更有约束。“把出庭率直接与各部门和各乡镇的年底考核直接挂钩,不履行出庭义务的就要扣分。”王东日说。
更多人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一把手出庭,政府的胜诉会不会增多?
“这一问题要辩证地看待,”有关法律专家告诉记者,“首先,一些案件达成了厅前和解,其中一部分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了保障或补偿,其次,政府的败诉率不断降低,也客观印证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正在不断提升。不能片面认为政府败诉了才是维护百姓权益。”
一把手出庭应诉,在平谷区已开展一年时间,“出庭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这是目标。”王东日说。
“民告官,官见民”,其最终要实现的是,政府更好地为百姓服务,做好人民的公仆。
记者手记
“民告官官必到”不应只有平谷
“民告官、官必到”这一依法行政的重大创新与突破,不应只在平谷一家出现。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有增多趋势,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进步。但“民告官不见官”也已司空见惯。
平谷区推出“一把手出庭制”,行政负责人必须亲自应诉,成为了制度规定。于是,区长、局长、镇长们,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坐上了被告席。
至此,“民”与“官”可以平等地面对面交流问题,平等地解决纠纷,平等地化解矛盾。“平等”,成为了此时的关键词。而“平等”的更深层次,则是“一致”。民告官、官见民,为的都是解决问题,目的都是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从这一角度出发,一把手出庭,就是为了更好履行依法行政职责,为了百姓利益得到保障。
“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一直是我们各级政府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行政之要在于依法,执政之要在于为民,有了这样的认识,各级政府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才能更好地为民服务。
请让“民告官官必到”在更多的地方出现,因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记者 祁梦竹 通讯员 马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