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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村民进京探子被劳教 学者批劳教成“口袋罪”

2012年11月28日 08:5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赵梅福的丈夫郭永昌质疑“改签”的劳教决定书。
赵梅福的丈夫郭永昌质疑“改签”的劳教决定书。摄影:人民日报记者 曹树林

  专家建言:劳动教养制度亟待修正甚至废除

  真相与思考:进京探子被劳教?(图)

  近日,一个关于“上访”和“劳教”的话题被炒得火热。

  11月初,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西岔镇山字村村民赵梅福前往北京看望正在北京上学的儿子,返程时,赵梅福在火车站被甘肃省驻京办事机构带走,被皋兰县公安部门接回兰州后直接投送到省女子戒毒劳教所。

  上京探亲被劳教,太不可思议了。舆论一时哗然。真相到底如何?针对此案我们应该有哪些反思?人民日报记者联合人民网记者深入采访了当事人及相关专家。

  “进京探子被劳教”真相

  “我叫郭大军,在北京某高校读研,2012年11月,五十多岁的妈妈背着家乡的油饼、核桃来北京看我,查身份证后,由于曾经上访过,被认定再次上访,被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带回兰州,劳教一年并拒绝亲属探望。”近日,一条微博引起了网友的共鸣,在瞬间被转发了上千次,并引起激烈讨论。

  郭大军的母亲叫赵梅福。公安部门出面解释,大家才知道赵梅福被劳教跟她多年来坚持上访有关。

  皋兰县公安部门表示,赵梅福自1989年至2005年以来,因地界问题与邻居马某多次发生纠纷甚至打架斗殴,公安、司法、土地等部门多次进行调解处理,并对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涉及民事部分的双方均诉讼到法院裁决。但赵梅福一直不服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理,坚持到县、市、省各有关部门直至北京上访。

  2005年7月18日兰州市公安局在开展“大接访”活动时,赵梅福又到市局上访,办案人员给她作了相关解释和答复。但赵梅福本人对以上答复依然不服。2007年以后赵梅福又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先后治安处罚3次。

  2010年4月,赵梅福再次上访。因为她持续上访并已多次被治安处罚,2010年5月,经皋兰县公安局报批,兰州市劳教委对赵梅福作出了劳动教养1年的处罚决定,劳教期限从2010年5月7日开始至2011年5月6日结束。

  但在投送赵梅福时,检查出赵梅福患有高血压、胆结石等疾病而未予收容,劳动教养暂未执行。公安部门要求其在家治疗,待病愈后再执行劳教。

  2012年11月,公安部门回访发现赵梅福又前往北京。皋兰县公安局立即报请法制部门批准,并于2012年11月12日将赵梅福从北京接回兰州并投送至劳教所。

  “这次对赵梅福进行劳教与她此次上京无关,而是继续执行2010年的劳教决定。”皋兰县公安局西岔派出所所长魏永斌说。

  “改签”的劳教决定书

  “进京探子被劳教”之所以引起热议,另一个关键点是一份“改签”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皋兰县公安机关在投送赵梅福到劳教所时,没有向兰州市劳教委重新申请劳教决定书,而是由公安部门在2010年的劳教决定书上加了注释之后继续执行。

  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5月14日签发的劳动教养通知书上面写着:赵梅福,又名赵梅富。女,汉族,1958年4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违法经历:该赵于2007年6月、2008年1月、2008年7月因扰乱公共秩序先后被行政处罚3次。赵梅福三次违规上访,经告诫和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又于2010年4月21日再次违规上访……兰州劳动教养委员会做出对其劳动教养1年的处罚。

  据了解,赵梅福被投送到劳教所约一周后,因为身体原因被释放。但是,赵梅福及其家人没有收到任何关于终止劳教、暂缓劳教或者所外执行的通知书。

  而这一次,赵梅福再次被送至劳教所时,其家人收到的仍是原来的那张劳教通知书,只不过落款空白处手写加了一行字:赵梅福于2012年11月12日投送甘肃省女子戒毒劳教所,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1日。“改签”者落款是当地派出所干警魏青万和所长魏永斌。

  因为长年上访,赵梅福的丈夫郭永昌对相关法律已经做了很多研究。他说,妻子2010年在接到这份劳教决定后曾被送往劳教所,在里面呆了一个多星期,并不是皋兰县公安局所说的“未予收容”,依照相关规定这一个多星期应该冲抵劳教时间。如今“改签”的劳教时间仍然是一年,这又如何解释?

  赵梅福之子,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郭大军说,兰州警方执法程序“山寨、荒唐”,毫无严肃性可言。他还提出质疑:劳动教养决定书的签发部门是兰州市劳教委,基层派出所有何权力对其进行“改签”?如此“改签”的文书还有效力吗?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马玉祥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改签”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显然是无效的。如果可以改签,那么法院的判决是不是也可以“改签”呢?这是典型的程序违法。

  信访,一个有职无权的“弱势部门”

  近年来,各地由于上访而被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例很多,此类话题也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探究。

  如今,又发生赵梅福“进京探子被劳教”一案。其实稍加分析,此案的真相便浮出水面:赵福梅坚持上访,公安机关便“灵活”运用劳教制度阻止其上访,以达到“维稳”的目的。

  尽管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但有一点是基本相同的:一些群众认为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而坚持上访,而有关部门在工作做不通的情况下往往祭起劳教这一“法宝”,阻止他们去表达意愿。这不仅仅是个别几个地方发生的事情,而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信访”和“劳教”已逐渐演化为矛盾双方。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俞树毅坦言,劳教如今已经成为一个“口袋罪”,成为了一些政府部门掩盖社会矛盾的工具,什么人都可以往里面装。可以说,有关部门认为谁破坏社会安定、谁是不稳定份子,谁就有可能被劳教。而信访人员尤其是持续不断的上访人员被装进这个口袋的几率非常高。

  马玉祥教授表示,国家设立信访制度的目的,是为群众建立表达其诉求的渠道,通过协商等方式,使这些诉求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因此,以任何方式阻挠、打击上访群众,都是有悖于信访制度设计的初衷的。

  目前信访部门权威性差,缺乏制约力,说话没人听,文件没人理,成了被边缘化的“弱势部门”。因为信访部门只能批转文件而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使得群众十分不满,常常沦为“出气筒”部门。有时如果处理不当,反而会将矛盾激化。

  对此,马玉祥教授建议,要加强对信访制度的建设,增强信访部门的制约力和权威性。要为信访部门配置更多的资源,比如由地方的一、二把手主抓信访工作,提高信访部门的实际地位。“这样,群众的问题解决了,缠访的事情也就少了,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信访人员被劳教了。”(人民日报记者 曹树林 人民网记者 隋欣 高翔 张鹏)

  (人民网兰州11月28日电)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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